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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法学考研:民法总论之民事行为的部分无效

时间:2018-04-23 来源:文都网校 浏览: 分享:

      2019考研正处于备考阶段,法学内容繁多且复杂,今天文都网校考研频道小编为大家分享民法总论中民事行为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法律硕士考研的同学们有所帮助~

      《民法通则》第60条和《合同法》第56条都规定:“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部分无效的民事行为主要有:

      1、定金条款。

      合同中的定金数额超过合同标的的20%,定金条款仍然有效,但是超过20%的部分无效。

      2、抵押或者质押合同中的流质条款。

      3、遗嘱部分无效的情形。如篡改遗嘱的,篡改部分无效。

      4、联营合同中的保底条款。联营合同有效,保低条款无效。

      5、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利率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的,超过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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