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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法硕考研宪法重要知识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时间:2014-09-01 来源:文都网校 浏览: 分享:
       法律硕士考研需要掌握的知识点繁多,主要包括了刑法、宪法、民法、法制史以及法理学五个部分,考生们在复习的时候,一定要按条理理清思路,才能提高复习的效率。下面, 文都网校专硕频道给大家整理了“2015法硕考研宪法重要知识点”,把宪法中的重要知识点一一例出来,希望能帮助大家更高效地复习。以下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相关知识: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一、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其他国家政权组织形式相比具有以下特征: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采取一院制的组织形式。西方主要国家一般都采取两院制的代议机构,我国根据自己的国情和历史传统采取一院制。一院制可以提高工作效率,便于统一行使国家权力,有效地进行国家管理,同我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一基本政治制度也是相一致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组成反映了各阶级、阶层的利益,没有必要再采取两院制互相牵制。

      2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设机构,人民代表实行兼职工作制。西方国家的代议机构一般实行专职议员制,议会本身是一个常设的国家机关。我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年开会一次,为保证行使国家权力,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作为常设机构。各级常务委员会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其监督。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除被选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专职人员外,其余均为兼职代表,这样便于代表密切联系选民,受原选举单位监督。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强化了人民代表大会的国家权力机关地位。表现为人民代表大会在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中,处于支配和核心地位,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要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而不能对人民代表大会进行监督。这是西方议会所不能比拟的。

      二、共和制政权组织形式的种类

      根据国家权利在不同国家机关之间的配置不同,共和制又可以分为:议会制、总统制和委员会制三种。

      1.议会制

      在议会共和制国家中,议会不仅是立法机关,同时又是最高权力机关;议员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议会代表国民意志。政府由议会中占有多数席位的一个政党或几个政党组成,政府对议会负责,并受议会的监督。国家元首是总统,由选举产生的总统通常没有实权,只履行外交礼仪等名义上国家元首的职责。议会共和制与议会君主制有相似之处。采用议会制的国家,议会一般是由两院即上议院和下议院组成,但各国采用的名称不同。

      2.总统制

      在总统制国家中,总统由选举产生,他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政府的组成不是取决于议会中政党席位的多少,总统直接对选民负责,不对议会负责。议会除对总统可以行使弹劾权外,不能强迫总统辞职,总统也不能解散议会。国家机构是依“三权分立”的原则建立国家权力体系的,议会由选举产生,行使立法权,司法机关行使审判权,总统行使行政权。美国是这种形式的典型代表。

      3.委员会制

      委员会制是现在瑞士所实行的特殊形式的共和制。委员会制也叫合议制,国家立法权属于议会,由议会选举产生联邦委员会即最高行政机构,委员会由7人组成,选1人为主席,主席为国家元首。联邦委员会以集体讨论、多数通过的方式决定重要事务,并以集体名义行使职权,联邦委员会受议会监督并向议会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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