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法条精选:工伤事故申报
时间:2013-08-02 来源:文都教育 浏览:文都教育小编和大家分享 法律硕士备考的知识要点,希望能够帮助考生把握重点,有的放矢的备考,做好更充分的准备,下面是工伤事故申报的相关法条,大家一定要认真记住这些法条。
如何申报工伤事故
(1)企业应从工伤发生之日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一个月日内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2)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应从工伤发生之日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一年内内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申请时间可延长到30日。
(3)工伤职工本人或其家属没有可能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的,可由本企业工会组织代表职工提出申请。
(4)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请须经企业签字后报送;如果企业不签字,工伤职工或其家属可以直接报送。
工伤申报需提供的材料有:
1、填报《工伤认定申请表》(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领取);
2、需提供有效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如单位的有效工作证(卡)、单位盖章的工资表、单位盖章的从事本职工作的证明、身份明确的单位同事的证明等);
3、首诊病历及有关检查报告书;
4、职工的身份证或暂住证复印件;
5、现场目击证人出具的证人证言;
6、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的,提交事故责任认定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
7、依法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文就是关于 法律硕士考试,工伤事故申报的相关法条,是常考的知识点,希望广大考生一定要谨记,抓住重点,认真复习,打好基础,争取考试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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