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考研政治思修冲刺:法律部分大总结
时间:2016-12-12 来源:文都网校 浏览:距离2017考研初试还有11天,终极冲刺复习已经开始,考生一定要对考研政治的知识点有一个总结,基于此,文都*万磊老师为大家梳理了——2017考研政治冲刺总结:《思修法基》之法律部分大总结——选择题核心题源点,希望考生对法律这部分的知识点有一个清晰的认识,把握选择题的核心考点。
知识点1:我国社会主义法律
1.社会主义法律的特征
(1)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特征
第一,从体现的意志看,社会主义法律体现了阶级性与人民性的统一。
第二,从实质内容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科学性和先进性的统一,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坚持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二是善于借鉴我国传统法律和外国法律的成功经验;三是立法体制、立法程序和立法技术能适应时代发展而不断改革与创新,确保立法的质量和水平。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特征
第一,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第二,体现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时代要求。第三,体现了结构内在统一而又多层次的国情要求。第四,体现了继承中国法制文化优秀传统和借鉴人类法制文明成果的文化要求。第五,体现了动态、开放、与时俱进的发展要求。
2.社会主义法律的作用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反映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点,其最重要的作用表现为确立和维护社会主义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社会秩序以及推动社会改革与进步。此外,法律还有指引、预测、评价、强制、教育等重要作用。
(1)指引作用:法律的首要作用是引导人们选择合法的行为,约束非法的行为。法律的指引作用主要是通过授权性规范、禁止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实现的。授权性规范指引人们可以做什么或者有权做什么;禁止性规范指引人们不得做什么;义务性规范指引人们应当或者必须做什么。(2)预测作用。(3)评价作用。(4)教育作用。(5)强制作用: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实施的。
3.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
法律的运行是一个从创制、实施到实现的过程。这个过程主要包括法律制定(立法)、法律执行(执法)、法律适用(司法)、法律遵守(守法)等环节。
(1)法律制定:是法律运行的起始性和关键性环节。立法必须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原则,表达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诉求,从基本国情和实际情况出发,维护宪法秩序和法制统一。
(2)法律执行:行政执法是法律实施和实现的重要环节,必须坚持合法性、合理性、信赖保护、效率等基本原则。我国大部分的法律法规都是由行政机关执行的。
(3)法律适用:在我国,司法机关是指国家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司法的基本要求是正确、合法、合理、及时。司法原则主要有:司法公正;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4)法律遵守:人们通常把守法仅仅理解为履行法律义务。在法律运行过程中,守法是法律实施和实现的基本途径。
知识点2:我国的宪法与法律部门
1.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1)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党的领导原则。第二,人民主权原则。第三,人权保障原则。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都是最重要的人权,包括公民有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公民在社会经济文化方面的权利等。第四,法治原则。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第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2)我国宪法确立的国体、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
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体,也是根本政治制度。
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主要有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3)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经济制度
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是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两种基本形式。
2.我国的实体法律部门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统帅,以法律为主干,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重要组成部分,由多个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其中,实体法律部门包括:
(1)宪法相关法。(2)民法商法。(3)行政法。(4)经济法。(5)社会法。(6)刑法:我国刑法规定了罪刑法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相适应等基本原则。
3.我国的程序法律部门
我国的程序法律部门包括诉讼法与非诉讼程序法。诉讼法是规范国家司法机关解决社会纠纷的法律规范,非诉讼程序法是规范仲裁机构或者调解组织解决社会纠纷的法律规范。
知识点3: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1.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意义:(1)凝聚思想共识的法治航标;(2)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举措;(3)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工程。
2.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内容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建设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一要坚持立法先行和立改废释并举,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基本遵循:二要保证法律规范的质量,提升立法科学化、民主化的水平;三要畅通民意表达机制以及民意与立法的对接机制,建立权力机关内部的制约协调机制,建立立法机关接受选民和公众监督的制度等。
(2)建设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一要增强法律规范本身的可实施性;二要完善法律实施体制以及法律设施;三要提高执法和司法人员的素质与能力;四要优化法律实施的环境因素。
(3)建设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
建设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就是要将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体系科学化、系统化。一要科学配置权力;二要规范权力的运行;三要防止权力的滥用;四要严格对权力的监督;五要加强对违法用权的责任追究;六要健全权益救济机制。
(4)建设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一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二要改革司法管理体制;三要加强立法、执法、司法等法治专门队伍和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队伍建设。
(5)建设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一要抓紧制定和修订一批重要党内法规;二要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三要坚持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
3.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
(1)科学立法;(2)严格执法;(3)公正司法: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是司法活动最高的价值追求。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4)全民守法: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
知识点4: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
1.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它包括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三个方面的核心要义。
(1)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指导,是全面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
2.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相统一
(1)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2)人民当家作主是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本质要求。(3)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的治国方略。
3.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1)正确认识法治和德治的地位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依法治国是基本方略,法治具有根本性、决定性和统一性,它强调对任何人都一律平等,任何人都必须遵守法律。德治是治国理政的重要方式,以德治国就是通过在全社会培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道德,对不同人群提出有针对性的道德要求。
(2)正确认识法治和德治的作用
法治发挥作用要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主要依靠法律的预测作用、惩罚作用、威慑作用和预防作用对公民和社会组织的行为进行约束,并对违反法律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德治发挥作用要通过人们的内心信念、传统习俗、社会舆论等进行道德教化,并对违反道德的行为进行道德谴责。
(3)正确认识法治和德治的实现途径
法治主要依靠制定和实施法律规范的形式来推进和实施,实行法有禁止不得为,体现的是规则之治。德治主要依靠培育和弘扬道德等途径来推进和实施,道德是内心的法律,引导人们自觉地在行动上符合道德才可为,违反道德不可为。
4.加强宪法实施,落实依宪治国
(1)全面实施宪法的基本要求:一要在全社会树立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二要加强宪法实施。三要坚持党的依宪执政,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
(2)准确把握宪法实施的正确方向
我国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与西方宪政的本质区别:一是制度基础不同。西方宪政是资产阶级统治的工具,而我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人民的根本利益。二是领导力量不同。西方宪政表面看,是不同政党轮流执政,其实都是资本和资产阶级利益的代言人,而我们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三是权力主体不同。西方宪政民主下的选举,起决定作用的是资本、利益集团或少数精英群体力量,而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四是权力行使方式不同。西方宪政实行三权分立,而我们的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知识点5:培养社会主义法治思维
1.法治思维的含义和特征
法治思维包含以下几层含义:第一,法治思维是一种正当性思维;第二,法治思维是一种规范性思维;第三,法治思维是一种可靠的逻辑思维;第四,法治思维是一种符合规律、尊重事实的科学思维。
培养法治思维,必须抛弃人治思维。法治思维与人治思维的区别,集中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在依据上,法治思维认为处理法律问题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而人治思维的本质是人高于法或权大于法。二是在方式上,法治思维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具有稳定性和一贯性;而人治思维按照个人意志和感情进行治理,具有极大的任意性和非理性。三是在价值上,法治思维是一种“多数人之治”的民主思维,而人治思维是少数人说了算的专断思维。四是在标准上,法治思维与人治思维的分水岭不在于有没有法律或者法律的多寡与好坏,而在于最高的权威究竟是法律还是个人。
2.法治思维的基本内容
(1)法律至上:具体表现为法律的普遍适用性、优先适用性和不可违抗性。
(2)权力制约:就是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权力制约分为权力由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四项要求。
(3)公平正义:包括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和救济公平。权利公平包括三重含义:一是权利主体平等;二是享有的权利,特别是基本权利平等;三是权利保护和权利救济平等。机会公平包括:国家和社会要积极为社会成员的发展创造条件,并努力创造平等的起点;社会成员的发展进步权要受到同等尊重,不断拓展社会成员的发展领域;不仅要关注当代人的平等机会,还要考虑后代人的机会平等。规则公平包括:法律规则面前人人平等,法律内容面前人人平等和法律保护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不得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任何人也不会被法律排除在保护之外。救济公平包括司法救济公平、行政救济公平、社会救济公平。
(4)人权保障:包括宪法保障、立法保障、行政保护和司法保障。第一,宪法保障是人权保障的前提和基础。第二,立法保障是人权保障的重要条件。第三,行政保护是人权保障的关键环节。第四,司法保障是人权保障的最后防线。
(5)正当程序:程序的正当,表现在程序的合法性、中立性、参与性、公开性、时限性等方面。
知识点6:尊重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1.尊重法律权威的重要意义
法律有无权威,取决于四个基本要素:一是法律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占主导地位和起决定作用的法律有权威,否则无权威;二是法律本身的科学程度,反映客观规律和人类理性的法律有权威,否则无权威;三是法律在实践中的实施程度,在实践中得到严格实施和一体遵循的法律有权威,否则无权威;四是法律被社会成员尊崇或信仰的程度,反映人民共同意愿且为人民真诚信仰的法律有权威,否则无权威。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全体社会成员都尊重社会主义法律权威,不仅是保证法律发挥作用的基本前提和要求,也是保障个人平安幸福的底线和红线。 (1)尊重法律权威是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和法治思维的核心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条件。(2)尊重法律权威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极为重要。(3)尊重法律权威是实现人民意志、维护人民利益、保障人民权利的基本途径。(4)尊重法律权威是维护个人合法权益的根本保障。
2.尊重法律权威的基本要求:(1)信仰法律;(2)捍卫法律尊严,保障法律实施;(3)服从法律;(4)维护法律。
知识点7: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
1.法律权利
(1)法律权利及其特征:①法律权利的内容、种类和实现程度受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②法律权利的内容、分配和实现方式因社会制度和国家法律的不同而存在差异。③法律权利不仅由法律规定或认可,而且受法律维护或保障,具有不可侵犯性。④法律权利必须依法行使,不能不择手段地行使法律权利。
(2)法律权利的分类:①基本权利和普通权利。②政治权利、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权利。③一般主体享有的权利和特定主体享有的权利。④实体性权利和程序性权利。
(3)法律权利与人权:人权是法律权利的内容和来源,法律权利是对人权的确认和保障。法律权利只有符合人权保障的精神和要求,才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人权只有上升为法律权利,才能得到有效的尊重和保障。第一,人权是个体人权和集体人权的统一,二者同等重要,缺一不可。第二,人权是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统一。第三,人权的评价标准也是多元的,不能用一种标准评价各国的人权状况。
2.法律义务
法律义务的履行表现为两种形式:一种是作为,是指义务人实施积极的行为。另一种是不作为,是指义务人不得实施某种行为。法律义务具有法定的强制性,违反法律义务必须承担法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违反法律义务导致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等。法律义务具有以下四个特点:①法律义务是历史的。②法律义务源于现实需要。③法律义务必须依法设定。④法律义务可能发生变化。法律义务可能因一些情形的出现而转化、派生或消灭。
3.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就像一枚硬币的两面,密不可分,相互依存,互利共赢。
(1)辩证统一:首先,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是相互依存的关系;其次,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是目的与手段的关系。最后,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还具有二重性的关系。即一个行为可以同时是权利行为和义务行为。
(2)一律平等: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平等,是现代法治的基本原则,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方面。首先,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平等表现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被确立为基本原则,这里的平等讲的就是权利和义务平等。其次,在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具体设定上要平等。再次,权利与义务的实现要体现平等。
(3)互利互赢:在国家规定的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相一致的情况下,在实行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人人平等的制度中,一个人无论是行使权利还是履行义务,都是对自己有利的。
知识点8:我国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
1.政治权利与义务
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政治活动的权利和自由的统称。它的行使主要表现为公民参与国家、社会组织与管理的活动。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政治表达的自由、民主管理权、监督权等。
2.人身权利与义务
人身权利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权利,包括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权、住宅安全权、通信自由权等具体权利。
3.财产权利与义务
财产权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劳动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财产的权利。对个人而言,财产权是公民权利的重要内容,是公民在社会生活中获得自由与实现经济利益的必要途径。
4.社会经济权利与义务
社会经济权利是指公民要求国家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状况,积极采取措施干预社会经济生活,加强社会建设,提供社会服务,以促进公民的自由和幸福,保障公民过上健康而有尊严的生活的权利。它以生存权为核心,具体包括生存权以及与这项权利密切相关的劳动权、休息权、社会保障权、物质帮助权等。
《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首次提出了生存权的概念,并将生存权作为首要人权。一般而言,国家对于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具有三层义务:一是尊重的义务,即不采取行动加以干涉的消极义务;二是保障的义务,即保护公民免受第三方行为侵害的义务;三是实现的义务,即采取积极措施为公民提供某些服务及给予某种便利的义务。
5.宗教信仰及文化权利与义务
宗教信仰及文化权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与宗教信仰活动和文化生活相关联的自由和权利的总称,主要包括宗教信仰自由、文化活动权利等。公民行使宗教信仰和文化权利也必须受宪法法律约束。
知识点9:依法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
1.依法行使权利:在现代法治社会,人们行使任何权利、做任何事情都不能超越法律界限。包括:(1)符合权利行使的目的;(2)符合权利行使的限度;(3)符合权利行使的方式;(4)符合权利行使的程序。
2.依法救济权利
(1)司法救济:相对于其他性质的救济,司法救济在职能上具有其他救济不可替代的终局性地位。(2)行政救济。(3)政治救济与社会救济。(4)自力救济。
3.尊重他人权利:尊重他人权利本身就是一项义务。权利实现的内在动力是人们彼此之间对各自权利的相互尊重。认同是权利产生的条件,尊重则是权利实现的保证。只有尊重他人权利,每个权利人才能真正获得并最终实现自我权利。
(1)尊重他人权利是公民权利意识的重要内容; (2)尊重他人权利既是一项法律义务,也是一项道德义务;(3)不尊重他人权利。就会丧失自己的权利。总之,权利意识不仅包括对自我权利的认识,也包括对他人权利的认同和尊重。自我权利的主张以尊重他人权利为前提,而对他人权利的尊重则能更好地实现自己的权利主张。
4.依法履行义务:法律权利的行使必须伴随着法律义务的履行,但法律义务更需要由法律加以规定。义务法定,一方面是说义务的设定必须有法律依据,另一方面是说法定的义务应当履行.否则会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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