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法学考研:法律硕士法制史试题-汉代选拔官吏方式
时间:2021-06-01 来源:网络 浏览:提到法学专硕考研,汉代统治者为选拔出德才兼备的人才出任官吏,当时实行了以荐举和考试为主的选拔方式。文都网校考研为各位考研er带来《法律硕士法制史试题-汉代选拔官吏方式》,想了解法律硕士法制史等更多内容请持续关注专硕复习栏目。【文末领资料·23考研618低价风暴】
2022法学考研:法律硕士法制史试题-汉代选拔官吏方式
汉代选拔官吏的方式有哪几种?
汉代统治者为选拔出德才兼备的人才出任官吏,当时实行了以荐举和考试为主的选拔方式。具体包括察举、征辟、上书拜官,还有任子、荫袭、赀选等方式。
(1)察举是汉代选拔官吏的重要方式之一,即由皇帝下诏责成中央和地方长官选举贤能,向朝廷推荐出任官吏。至汉武帝时期,规定每年在二十万人口中要荐举一人,送中央以备录用;被选荐的范围也不断扩大,有特别才干和奇异能力的人也都在选荐范围之内。
(2)征辟是聘任士人为官的一种方式,又分为征召和辟召。皇帝直接聘任士人为官叫征召,大臣聘任士人为官叫辟召。
(3)上书拜官是汉代选任官吏制度中的一种特殊方式,即士人上书皇帝,提出有利于加强统治的建议,因得到赏识而被任命为官。
(4)任子和荫袭是指二千石以上官吏,任满三年可保举一人为郎。
(5)赀选制度是指向国家捐纳一定财产者,可以为郎。从汉武帝时开始改用察举等方式加以取代,但在国家财政困难时,仍然实行此制。
(6)汉代自汉武帝时开始在中央设立“太学”,博士弟子学习儒家经典,每年考试一次,考试合格者可以为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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