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考研法律硕士中国宪法学考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时间:2020-08-17 来源:文都网校 浏览:中国宪法学,属于法硕联考综合课中的考核内容。报考2021考研法硕的小伙伴们要利用好暑期时间好好将基础知识复习好,今天文都网校考研小编为大家分享2021考研法律硕士中国宪法学考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起来看看吧~更多2021考研专硕复习资料,尽在文都网校考研频道,记得关注哦!
2021考研法律硕士中国宪法学考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原则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形成就是以民主集中制为原则,同时民主集中制也成为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活动原则。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民主集中制是指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法治规范下的民主的有机结合。民主集中制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主要表现为:
第一,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第二,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
第三,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上,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的原则。
二、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第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便于人民参加国家管理。
第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便于集中统一行使国家权力。
第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在保证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
第一,进一步理顺党与人大的关系,改善党对人大的领导。理顺党与人大的关系,最主要是明确党的职能与国家的职能的界限。
第二,进一步完善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基础的宪制。
第三,进一步加强人大的自身建设。
第四,进一步规范权力运用的具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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