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法律硕士考研刑法学考点:无罪过事件
时间:2020-08-03 来源:文都网校 浏览:2021法律硕士考研知识点比较繁多,法律硕士刑法学,在专业课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建议2021法硕考研的同学要做好基础复习!今天文都网校考研小编分享2021法律硕士考研刑法学考点,一起来看看吧~
2021法律硕士考研刑法学考点:无罪过事件
无罪过事件,指的是行为人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一定损害结果,但是并非出于故意或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导致的情况,包括意外事件与不可抗力。
(一)意外事件
指的是行为人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一定损害结果,但是并非出于故意或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导致的情况。其具有三个特征:
1.行为人的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
2.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过错(故意或过失)。
3.损害结果是由不能预见的原因导致的。
“不能预见”指的是行为人当时对其行为引起损害结果不但没有预见,而且根据当时的具体条件和行为人自身的认识能力,行为人也不可能预见。从认识因素方面来讲,行为人对其行为导致损害结果不可能认识到;从意志因素方面讲,行为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持排斥、反对的态度。例如,行为人在人迹罕至的深山老林狩猎,将藏于灌木丛中玩耍的小孩误认为猎物,开枪射杀,属于意外事件。
(二)不可抗力
指的是行为人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一定损害结果,但是并非出于故意或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所导致的情况。其具有三个特征:
1.行为人的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
2.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过错(故意或过失)。
3.损害结果是由不能抗拒的原因导致的。
“不能抗拒”指的是行为人即使穷尽全部智慧和力量也不能抗拒。在认识因素上,行为人已经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在意志因素上,行为人排斥、反对损害结果的发生,但受制于当时的客观情况,行为人不可能排除或防止损害结果的发生。例如,动物受惊、他人的绑架、杀害威胁(须令行为人完全丧失意志自由)、地震、洪水等。但是,纯粹的与人无关的自然事件不属于刑法上的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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