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法律硕士考研知识点:宋朝不动产买卖契约成立条件
时间:2020-03-24 来源:文都网校 浏览:2021考研已开始,随着国家法治化进程加快,我国都急需大批较高层次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因此法律硕士考研近年来也是比较热门的。考研专业课法硕复习也需从基础开始,今天文都网校考研小编为你分享的是2021法律硕士考研要点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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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法律硕士考研知识点:宋朝不动产买卖契约成立条件
宋朝不动产买卖契约的成立要件有如下几项:
首先,“先问亲邻”,即业主欲出卖不动产时,须先询问房亲和邻人有无购买意愿。换言之,房亲和邻人对不动产有优先购买权。法律还规定了亲邻的顺序:“凡典卖物业,先问房亲;不买,次问四邻。其邻以东南为上,西北次之,上邻不买,递问次邻。四邻俱不买,乃外召钱主。”
其次,“输钱印契”,即不动产买卖必须缴纳契税(输钱),并由官府在契约上加盖官印(印契)。加盖了官印的契约称“赤契”“红契”,具有一定的公证意义;未缴纳契税、加盖官印的契约称“白契”。
再次,“过割赋税”,即在买卖田宅的同时,必须将附着其上的赋税义务转移给新业主。
最后,“原主离业”,即转移标的实际占有,卖方须脱离产业,不动产买卖契约才最终成立。以上四个要件成为后世不动产买卖契约的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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