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法硕考研:宪法法条例题详解(1)
时间:2017-10-23 来源:文都网校 浏览:法律硕士考研,专业课考的知识点比较多,很多重要的法条记忆也很晦涩,为帮助大家更好的理解法条内涵及应用,下面小编分享宪法法条例题及详解,通过对真题中涉及的法条的分析,帮助2018考研的考生更好地掌握宪法知识点。
法律硕士:宪法法条例题详解(1)
「例题」
根据2004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下列有关国家对个体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实行的政策的文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国家通过行政管理,指导、帮助和监督个体经济
B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C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D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答案]CD
「法条」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法|律教育网整理)
第七条 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第八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
城镇中的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
第十一条 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详解」
1、以上四个条文规定了我国基本的经济体制和分配制度,十分重要;又加之这四个条文先后经过了宪法修正案的修正,故成为司考的重点。注意不要混淆:作为社会主义社会基本原则的分配制度与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分配制度的区别;国家对集体经济和对个体、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政策的区别,它们各为6个字,但是是不同的6个字,前者是“鼓励、指导和帮助”,后者是“鼓励、支持和引导”。
2、第6条有以下几层意思:
(1)我国基本经济制度: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2)分配制度:社会主义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这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一项基本原则;但在现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这里应区分作为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分配制度同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的分配制度的差异。
3、对于第7条,考生应注意:
(1)国有经济与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同义语。
(2)国有经济的地位: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
4、了解第8条第1、2款的规定,重点掌握第3款,国家对集体经济的政策:鼓励、指导和帮助。
5、重点掌握第11条:
(1)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2)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是:鼓励、支持和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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