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学(北京)2012硕士研究生复试方案
时间:2012-04-11 来源:中国石油大学 浏览: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2012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1号)的要求,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2012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方案,具体通知如下:
一、复试工作原则
1.为了与硕士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配套,体现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加大导师在复试及录取中的权重,坚持导师主导的学科复试小组集体决策制,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指导教师具有录取与否的决定权。
2.学术型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工作要按照“分类复试,分别进行,各有侧重”的要求进行。
3.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4.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5.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6.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复试组织管理及工作职责
1.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我校研究生复试工作的组织和统筹管理,制定我校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我校复试各项工作。
组长:吴小林 刚文哲
副组长:汪志明 孙为
成 员:季汉成 宁正福 郭绪强 宫 敬 刘 洋 赵 昆 郭海涛
李卫红 赵秀凤 李宜强 冯丽娟
2.研究生院成立复试工作巡查小组。负责监督和检查各工作组是否严格按照我校复试方案完成相应的资格审查和复试工作,检查各学科的复试内容是否能真正考核复试考生的综合能力和业务知识水平。
组长:汪志明 孙为
成员:研究生院全体工作人员
3.各学院(研究院)成立由主管院长担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研究院)复试细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培训学科复试工作组和资格审查工作组。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考生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处理。
4.各学院(研究院)按学科专业和专业领域分别成立若干个学科复试小组。每个学科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在各学院(研究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学科复试小组成员需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工作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5.各学院(研究院)成立由研究生教学秘书担任组长的资格审查工作小组,负责对不同类别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并建立考生个人材料档案。
三、复试准备工作
1.复试分数线、复试比例及复试名单的确定
复试分数线由各学院(研究院)根据教育部划定的国家线最低复试分数要求自行确定,各学院可根据学科情况自行确定复试比例,在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复试比例至少应达到招生规模的120%。报考学术型考生在复试前须确定攻读学位的类型,各学院(研究院)要同时确定两类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并将名单在复试前公布在学院(研究院)主页。
2.制定复试细则
各学院(研究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制定学术型与专业学位复试细则,确定资格审查小组、学科复试小组成员名单,4月1日前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并于复试前在本学院(研究院)主页公布。具体要求见附件8。
3.遴选、培训工作人员
各学院(研究院)要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加复试工作。召开由各学科复试小组及资格审查工作小组人员参加的复试工作培训会,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明确硕士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确定复试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和考生出场顺序、提问分工及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等事项。
4.复试试题
(1)笔试试题
是否进行专业笔试由各学院(研究院)自行确定。在笔试试题命制的过程中,需认真研究初试和复试考核目标的不同,以保证初试和复试内容的相互衔接和补充,更全面考察考生的专业水平。
(2)面试试题
设立一定数量的面试题库,在面试时由考生随机抽取。试题难度要适当,应避免问题的随意性和偶然性。
(3)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试题
设立一定数量的试题库,在面试时由考生随机抽取。重点考察考生的基本听说能力。
5.信息发布
以下信息须在各学院(研究院)主页发布:
(1)所属各学术型与专业学位复试分数线;
(2)所属各学术型与专业学位复试考生名单;
(3)学术型与专业学位复试细则。
四、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为4月3日―4月10日,具体时间各学院(研究院)自行确定,并于4月1日前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五、复试主要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专业学位研究生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3)外语听说能力;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考核
(1)通过审核现实情况表现,交谈的方式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必须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4)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5)专业学位考生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复试中加试两门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名称不得与初试科目和复试科目中的专业知识相同。加试完成后试题与答卷一并交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加试科目成绩不及格,不予录取。
4.体检
体检工作由校医院负责统一安排,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体检时间分别安排为4月3日—4日和4月7日—8日。
六、复试主要方式
1.笔试
主要为专业测试。是否笔试及笔试的组织形式由各学院(研究院)自定。对同等学力考生须在复试中加试两门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名称不得与初试科目和复试科目中的专业知识相同。加试科目的试题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形式一律采取闭卷笔试,考试时间每门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
2.面试具体要求:
(1)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
(3)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由各学院(研究院)组织。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增加第二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如有俄语考生,请与外语学院联系俄语老师;
(4)各学科复试小组还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学科复试小组所有成员当场评分,平均分即为考生的面试成绩。对考生复试的结果要有明确意见,给出成绩和评语,并对考生复试结果负责。
各学科复试小组秘书须认真填写《招收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情况记录表》(附件4-1)、《招收攻读专业型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情况记录表》(附件4-2)。所有复试材料(复试答卷和复试情况记录等)不得更改并须妥善保存备查;
(5)同一学科专业的若干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七、复试成绩的使用
1.复试成绩由笔试(如果有,100分)、面试(100分)、外语听力及口语水平测试(50分)三部分组成。复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计入总成绩。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以录取。
2.对有特殊专业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可适当加分,加分依据及标准由各学院(研究院)自定。
3.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录取总成绩的计算公式:
录取总成绩(百分制并取整)=初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50%至70%)+复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30%至50%)+附加分(各学院根据情况决定)
八、调剂
1.详细要求及工作流程见《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关于2012年硕士生入学考试调剂事项的通知》。
2.调剂工作流程图见附件5。
九、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简称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是国家为少数民族地区培养高层次人才的重大举措。我校今年首次开展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招生工作,为严格落实,圆满完成此项招生计划,必须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和学校的要求执行:
1.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为准。
2. 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入该计划录取。
3.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的复试工作与其他考生标准一致,招生指标单列。
十、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学院(研究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研究生院将派出巡查员进行检查。
3. 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细则及实施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在网上公布。对于不予录取的考生,各学院(研究院)要及时通知考生本人。复试成绩未公示前,任何人不得擅自查阅或对外公布。
4. 实行复议制度。在招生过程中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考生接待电话和纪检监察部门受理考生投诉的监督举报电话。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招生专用监督电话:82837219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89733075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监督举报电话:89733050
十一、中国石油大学(北京)2012年全英语教学国际班招生选拔方案
点击查看: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2012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方案
- 考研复试
- 责任编辑:木叶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