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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考研法硕:物权概述

时间:2017-06-23 来源:文都网校 浏览: 分享:

      2018考研的同学们,考试时间即将来临,同时也即将迎来暑假的到来,大家的暑假复习计划都准备的怎么样了呢?下面,文都网校考研频道小编给大家准备了法硕考研的知识点:物权概述,供考生们参考,祝大家都能取得好成绩。

      物权概述

      一、物权的【概念】

      物权是权利主体依法直接支配特定的物并享受其利益的排他性权利。

      1.物权是一种财产权,具有直接的财产内容。

      2.物权是直接支配物的权利,即物权以直接支配标的物为内容。所谓“直接”,是指物权人对标的物的支配无须他人意思或行为的介入便可实现。所谓“支配”,是指依权利主体的意思,对物加以管领处理。

      3.物权是支配特定物的权利。

      4.物权具有排除他人干涉的效力。

      二、物权的【特征】

      与债权比较,物权具有下列特征:

      1.在权利的性质上,物权是支配权,而债权则是一种请求权。

      2.在权利效力范围上,物权是绝对权,债权是相对权。

      3.在权利的客体上,物权的客体为物,债权的客体则不限于物。

      4.在权利的效力上,物权具有优先力、追及力,还具有排他性。而债权则没有这些效力。物权与债权同时存在于同一物上时,物权具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物权人得优先行使其权利,是为物权的优先力。物权的标的物无论辗转流向何处,权利人均得追及于物的所在行使其权利,是为物权的追及力。物权具有直接排除不法妨碍的效力。当物权人行使权利遇到不法妨碍时,可以凭借物权直接请求妨碍人排除妨碍或消除可能发生妨碍的因素;一物之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以上互不相容的物权。

      5.在权利的发生上,物权的设定采取法定主义,而债权(合同之债)的设定则采任意主义。

      6.在权利的保护方法上,物权的保护以回复权利人对物的支配为主要目的;偏重于“物上请求权”的方法,赔偿损失仅为补充方法;而债权的保护则主要采取赔偿损失的方法。

      三、物权的种类

      1.完全物权(所有权)与定限物权(他物权)

      2.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3.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4.主物权与从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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