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考研法硕:代理关系的终止
时间:2017-06-23 来源:文都网校 浏览:2018考研的同学们,考试时间即将来临,同时也即将迎来暑假的到来,大家的暑假复习计划都准备的怎么样了呢?下面,文都网校考研频道小编给大家准备了法硕考研的知识点:代理关系的终止,供考生们参考,祝大家都能取得好成绩。
代理关系的终止
【代理关系的终止】,是指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的代理关系消灭。代理关系的终止有共同的原因,也有各自不同的原因。
在各种代理中都能引起代理终止的原因包括两种:
(1)本人死亡。
(2)代理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一、委托代理的终止
委托代理终止的原因还有以下几方面的事实:
1.代理期间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
3.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法人终止与自然人死亡一样,都是导致法律人格丧失的事实,法人终止也使代理关系终止。
二、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终止
除因代理终止的共同原因外,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还可以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2.指定代理的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的。
3.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的。
需要注意的是:被代理人死亡后,下列情况下的代理行为仍然有效:
(1)代理人不知道被代理人死亡而继续为代理行为的;
(2)委托书中约定待某一代理事项完成后代理关系终止,而在被代理人死亡时,该事项尚未完成的,代理人的继续代理活动;
(3)被代理人的继承人全体承认的代理行为;
(4)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进行而在被代理人死亡后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完成的代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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