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新闻与传播硕士考研知识点:基础发展史21
时间:2017-09-12 来源:文都网校 浏览:新闻与传播硕士考研,是研究新闻活动、传播活动及其他人类传播现象的学科。文都网校考研频道小编整理了新闻与传播硕士考研的知识点:基础发展史,供2018考研学子参考。
英国、美国的传媒史
6、1996年美国新电信法,及该法对世界传媒集团兼并的影响:
为了适应传播业整体的发展,1996年美国议会通过了新的通信法案,新的调整主要有:
(1)废除一家公司最多拥有12家电视台的规定,允许在50个最大的市场上同时拥有广播电台和电视台。
(2)废除一个公司对全国范围内广播电视所有权的限制,但保持对同一地区范围内所有权的限制。
(3)撤消对有线电视的收费限额。
(4)允许电话公司和有线电视台之间相互进入。
(5)责成厂家在13英寸以上的电视机上安装V型电路块装置,观众可以用此锁住被认为儿童不宜的节目。
这些具体的规定扩大了电子传播领域的竞争,有利于刺激电子媒介发展,因而受到电信界的普遍欢迎,两院均以少有的绝对多数票通过该法案。
影响:
美国新通信法案生效前,美国大众传播业的发展已经超出世界上其他国家,达到了一个相当成熟的新阶段。各种媒介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正在形成统一的整体。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电子媒介,特别是电视取代了原先的报纸、杂志,成为大众传播媒介的主导产业,纯粹的“报团”已经消失;纯粹的广播电视集团也不可能完全独立,因为新技术的发展将广义的电子产业与它们联结到了一起。美国1996年的新通讯法案的出台,即试图适应这种新情况,给电子集团与各种媒介集团,特别是广播电视集团的兼并提供了法律依据。
美国新通信法案的制定者认为, 它将提供几百万个就业机会, 同时也促进信息时代自由竞争的高潮到来。新电信法案颁布一周年之际,《纽约时报》发表社论《观众的胜利》。《华尔街》杂志认为这一法律是划时代的法律。议员爱德华·马基甚至说:“1996 年通信法案是目前世界上**的总蓝图。” 但是也有人担心, 例如华盛顿消费者协会副会长盖尔·基梅说:“最使我担忧的是,通过批评、监督来促进竞争已不再需要,因为大多数实力雄厚的竞争者已联合起来了。”国际舆论对这一法案的长远效果,认为仍然是前途未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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