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经济学考研知识点:税收原理
时间:2017-07-11 来源:文都网校 浏览:2018考研,经济学原理是考生复习经济学的基础,为了帮助考生复习经济学,文都网校考研频道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经济学考研复习笔记之税收原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祝经济学考研的同学们一切顺利!
税收原理
第一节 什么是税收
1. 税收的基本属性
税收的基本属性,同其他经济范畴一样,通常要从两方面来剖析:一方面是税收区别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的特殊规定性,即不考虑税收所体现的生产关系的差别,剖析税收的一般属性;另一方面是剖析不同社会或不同国家的税收的特殊性。
2. 税收的"三性"
税收的"三性"是指税收的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三性"是税收区别于其他财政收入的形式特征,是税收权威性的体现。
第二节 税收术语和税收分类
1. 税收术语
学习税收原理,首先要掌握如下术语:纳税人、课税对象、课税标准、税率、税收能力和税收努力、起征点与免征额、课税基础。
2. 税收分类
现代国家的税制一般都由多个税种组成,各税种既互相区别又密切相关,依照一定的标准将各税种分别归类,是研究和建设税制的重要前提。税收分类的标准和方法很多,一般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分为:(1)所得课税、商品课税和财产课税。(2)直接税与间接税。(3)从量税与从价税(4)价内税与价外税。(5)中央税与地方税。
第三节 税收原则
1. 税收中的公平与效率
(1)税收原则是政府在设计税制、实施税法过程中所遵循的准则,也是评价税收制度优劣、考核税务行政管理状况的基本标准,它决定政府对什么征税(课税对象)、征收多少(课税规模)、怎样征收(课税方式和方法)等。
(2)税收须以公平为本,同时又须考虑效率的要求。税收公平与效率往往处于两难的选择,因此,把税制的设计同本国的具体情况和长远发展战略结合起来的税收原则,才是对公平与效率两者更深层次和更高层次的兼顾。
2. 公平类税收原则与效率类税收原则
(1)公平类税收原则,又分为:受益原则,是指各社会成员应按各自从政府提供公共物品中享用的利益来纳税,或者说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的成本应按各社会成员享用的份额来承担;能力原则,是指征收以各社会成员的支付能力为标准,而不考虑各自对公共物品的享用程度。
(2)效率类税收原则,又分为:促进经济发展原则,又称税收的经济效率原则,是指税收制度和税收政策在保证筹集财政收入的同时,应有利于经济发展,力图对经济发展带来积极影响;征税费用最小化和确实简化原则,涉及税制本身问题,所以又称税收的制度原则。
3. 税收中性问题
(1)概念。所谓税收中性,是指政府课税不扭曲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或者说,不影响私人部门原有的资源配置状况;如果政府课税改变了消费者以获取最大效用为目的的消费行为,或改变了生产者以获取最大利润为目的的市场行为,就会改变私人部门原来(税前)的资源配置状况,这种改变就被视为税收的非中性。
(2)明确税收超额负担或称无谓负担问题是理解中性的一个重要途径。税收超额负担,是指政府通过征税将社会资源从纳税人转向政府部门的转移过程中,给纳税人造成了相当于纳税税款以外的负担。
第四节 税负的转嫁与归宿
1. 税负转嫁与归宿的含义
税负转嫁是指商品交换过程中,纳税人通过提高销售价格或压低购进价格的方法,将税负转移给购买者或供应者的一种经济现象。
2. 税负转嫁方式
税负转嫁的基本方式有两种,即前转和后转,此外还有其他一些转嫁方式。
3. 税负转嫁与归宿的一般规律
在价格可以自由浮动的前提下,税负转嫁的程度,除价格外还受诸多因素的制约,常因供求弹性的大小、税种的不同、课税标准不同、课税范围的宽窄以及企业所处行业地位等不同而各异,但是也存在一般性的规律。
4. 我国的税负转嫁
我国过去是实行计划经济体制以及相应的计划价格体制,在这种经济体制下,税负转嫁的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都是不存在的。改革开放后,我国逐步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企业不仅存在税负转嫁的动机,而且也具备了充分的税负转嫁的条件。只要存在税负转嫁现象,它就会对社会生活产生广泛的影响,而且可能发挥不同的效应。因此,对税收转嫁问题不能回避和忽视,应当利用它的积极作用,限制或防止它的消极作用。税负转嫁在我国是由于经济体制转换带来的新问题,也是我国税收理论和实践正在探索的一个新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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