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考研:法律硕士宪法学简答题练习(2)
时间:2019-07-30 来源:文都网校 浏览:法硕考研是如今较为热门的考研专业,报考的人数也逐年增多,考研竞争压力越来越大。文都网校考研频道小编准备了一些“2020考研:法律硕士宪法学简答题练习”,一起来看看吧~
2020考研:法律硕士宪法学简答题练习
3.【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基本内容】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这是保障宪法实施的前提条件。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 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 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 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 的职责。《宪法》第5 条也明确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 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 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可见,我国宪法自身肯定了它的最高 法律效力,这就为中国建立宪法监督制度奠定了宪法基础。《宪法》第41 条规定,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 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 利。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 得压制和打击报复。宪法的这项规定就赋予了公民广泛的诉权,包括针对违宪的立法和行 为提起审查的权利。
(2)我国宪法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保障人权的规定。
①宪法监督制度的确立 必须由法治来保障。《宪法》第5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 义法治国家。”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进宪法,表明执政党的意志被上升 为宪法规范,成为全体人民的共识和国家意志,并进而成为国家和人民的共同行为准则, 可见,我国宪法确立了法治原则。这对建立健全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②宪 法是一张写满人民权利的纸,保护公民的基本人权不受非法侵犯是宪法的重要使命,这也 是建立健全宪法监督制度的重要目的。
③第24 条修正案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 《宪法》第33 条第3 款。这表明我国宪法进一步确立了保障基本人权的原则,从而对我 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完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我国宪法监督的主体和对象。
①我国《宪法》第2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 切权力属于人民。从道理上讲,在我国,人民是宪法的最高监督者,对所有国家机关、社 会团体和企事业组织实施宪法的情况都有权监督。
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宪法的实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对象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每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都要向它汇报工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还有权罢免国务院总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和中央军事委员会主 席,这也是其履行宪法监督职责的重要方式。除此之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审查、改 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的宪法监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拥有充分完整的监督权,即解释宪法、监督宪 法实施、解释法律的权力等,所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中国主要的宪法监督机 构。第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解释宪法的权力,这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的一项重要权力。第二,由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 常设机构,因此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充分行 使最高国家权力,包括宪法监督权。第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解释法律的权 力。
④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保障宪法在本地方的实施。
4.【简述违宪审查的模式】
违宪审查模式一般是指在特定的立宪国家里主要由哪个机关承担保障宪法实施的职责,以及 该机关保障宪法实施的权限和方式。违宪审查模式取决于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条件 和历史背景,不同的国家在模式的选择上可能有一定的差异,但大体上可以归纳为下列几种:
(1)普通法院模式。由普通法院行使违宪审查权的体制最早起源于美国。美国联邦最 高法院在1803年的“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中宣布:违宪的法律不是法律。阐明法律的意义是 法院的职责,从而创立了普通法院模式的违宪审查制度。美国的违宪审查制度对世界上其他 的国家产生了重大的影响。目前,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墨西哥、阿根廷等国家采用此 模式。
(2)专门机关模式。宪法法院负责审查立法机关立法的合宪性是欧洲大陆国家比较普 遍采用的一种形式。早在1920年,奥地利就设立了宪法法院,其后许多欧洲国家纷纷效仿, 如德国、波兰、西班牙等。宪法法院是一种专门机关,体现了司法性与专门性相结合的特点。
(3)立法机关模式。立法机关模式的违宪审查制度起源于英国。目前大多数社会主义 国家也采取这种体制。立法机关模式形成的理论基础可以追溯到人民主权学说。依据该学说, 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是否违反宪法,其他的机关无权进行审查,只能由立法机关自己来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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