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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考研:法律硕士宪法学简答题练习(1)

时间:2019-07-30 来源:文都网校 浏览: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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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考研:法律硕士宪法学简答题练习

      1.【简述选举委员会的职权】

      按照法律规定,我国主持选举工作的机构有两种:一是在实行间接选举的地方,由本级人 大常委会主持选举;二是在实行直接选举的地方,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大的选举。选 举委员会设主任1 人,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 举委员会受本级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 县、自治县的人大常委会领导。

      (1)划分选举本级人大代表的选区,分配各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

      (2)进行选民登记,审查

      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受理对于选民名单不同意见的申诉,并作出决定。

      (3)确定选举日 期。

      (4)了解核实并组织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和公布正式候 选人的名单。

      (5)主持投票选举。

      (6)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代表名单。

      (7)法律规 定的其他职责。此外,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选举信息。

      2【简答我国宪法宗教信仰自由的内容】

      所谓宗教信仰自由,是指个人可以在社会中选择其宗教信仰和公开参加其信仰的宗教的仪式 或者选择不信仰任何宗教而不必担心受迫害或歧视的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 都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1)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2)禁止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禁止歧视信仰宗教的公 民或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3)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 妨害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4)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这是我国宪法基 于特定历史经验并在当今特定时代背景之下对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所规定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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