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考研科目刑法学基础知识点:缓刑
时间:2019-01-23 来源:文都网校 浏览:2020考生已经开始进入备考阶段了,法学考研基础知识点是最先入手知识,考生要注意合理安排。下面文都网校考研频道小编就和大家一起来看看法学考研科目刑法学基础知识点:缓刑,考生注意理解且熟记!
缓刑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缓刑制度指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认为暂不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在一定考验期内,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缓执行制度在实践中对教育改造罪犯,使之改过自新,预防重新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
缓刑制度的种类:一般缓刑制度、战时缓刑制度。
一般缓刑适用条件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轻重是与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相适应的。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
《刑法》(修正案八)将74条修改为:“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缓刑考察内容
遵守规定:
1)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
2)向执行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执行机关有关会客规定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迁居,应报经执行机关批准(与“管制”相似,但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考察内容:1)是否犯新罪或漏罪2)违反法律、法规、缓刑管理制度,且情节严重。
执行机关:公安机关(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假释考验期、缓刑考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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