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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考研法律硕士:法理学重要知识点问答(3)

时间:2018-12-07 来源:文都网校 浏览: 分享:

      法理学是法硕专业课重要内容之一,距2019考研初试只剩两周了,时间紧任务重,考生要注意合理安排。下面文都网校考研频道小编跟大家分享2019考研法律硕士:法理学重要知识点问答,考生注意理解且熟记!

      11.法系的概念和特征、与相关概念的比较?

      答:法律体系是将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成不同的标准和原则分成不同的法律部门,并由这些法律部门所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统一整体。

      ①法律体系指由一国本国法律规范构成的体系:

      ②法律体系指一国现行国内法所构成的体系:

      ③法律体系是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所组成的不同类别的部门法所构成的体系:

      法律体系与相关概念的比较:

      ①法制体系与法律体系:法制体系由立法体系、执法体系、司法体系、守法体系和监督体系构成,旨在从纵向动态揭示法制运行机制和运行环节;法律体系揭示呈静态的由部门法构成的体系本身。法制体系包含法律体系,法律体系参与法制体系的构成。

      ②法律体系和法系:法系是跨越历史和国界的,揭示由若干国家和地区法律构成的同一类法律的共性;法律体系以主权国家现行法为界限。

      ③法律体系和法学体系:1)性质不同:法学体系属于思想范畴,法律体系属于规范范畴2)范围不同:法学体系的范围比法律体系大3)法律体系与国家主权紧密联系,是主权国家的表现,而法学体系具有跨国性,具有共通性,相互间可以交流借鉴。

      12.法律规则的种类?

      答:法律规则是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和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

      ①授权性规则、义务性规则、禁止性规则:按法律规则“内容规定”不同。

      ★授权性规则:规定人们有权作出一定行为或不作一定行为的规则,即规定人们的“可为模式”的规则。

      ●授权规则种类:1)授予公民、法人某种权利(权利性规则)2)授予国家机关、公职人员某种权利(职权性规则)。

      ★义务性规则:规定人们应当作出或不作某种行为的规则。

      ●义务性规则种类:1)规定人们积极的义务(命令性规则)2)规定人们的消极义务(禁止性规则)。

      ②强制性规则、任意性规则:按法律规则的“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或程度”不同。

      ★强制性规则(命令性规则):在刑法中较多,一般表现为“义务性规则、禁止性规则”。★任意性规则:允许法律关系主体自行确定权利、义务的法律规则(合同规则)。

      ③确定性规则、委托性规则、准用性规则:按法律规则“内容确定性程度”不同。

      ★确定性规则:内容明确确定,无须援引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

      ★委托性规则: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尚未确定,只规定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

      ★准用性规则:本身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只规定在此问题上应援引参照其他相应规定。

      13.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

      答: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指法律规范从逻辑的角度由哪些部分或要素构成,以及这些部分和要素之间是如何联结在一起的。

      ①条件:适用该法律规范的条件、情况,当要求的条件和情况出现时才适用该法律规范。

      ②模式: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行为规则部分,是国家立法的目的、法律规范的核心要素、最基本组成部分。 ★法律规范模式:可以这样为、必须这样为、不准这样为。

      ③后果:人们在作出符合、违反法律规范的行为时,会带来的法律后果部分。

      ★法律后果种类:肯定式后果、否定式后果。

      14.法律原则的概念、分类及其与法律规范的比较?

      答:法律原则是法律规范的基础,或在法律中较为稳定的原理、准则。它不预先设定确定而具体的事实状态,也无具体的权利、义务、责任。

      ①基本原则、具体原则:1)基本原则:体现法律的基本精神2)具体原则:以基本原则为基础,在基本原则指导下适用于某一特定社会关系领域的法律原则。

      ②公理性原则、政策性原则:1)公理性原则:从社会本质中产生,得到社会广泛承认并被奉为法律准则的公理2)政策性原则:国家为实现某种目标而作出的政策。

      ③实体性原则、程序性原则:1)实体性原则:直接涉及实体性权利义务分配状态的法律原则2)通过对法律活动程序进行调整,而对实体性权利义务产生间接影响的法律原则。

      法律原则和法律规范的区别:

      ①内容上:1)法律规则规定明确具体,着眼于行为和各种条件的共性,目的在于削弱或防止法律适用上的“自由裁量”2)法律原则关注个别性,不预先设定条件、法律后果,适用上比较灵活。

      ②适用范围上:法律原则比法律规则有更大的覆盖性和抽象性。

      ③适用方式上:法律规则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中。

      ④作用上:法律规则具有比法律原则强度大的显示性特征,相对于原则,法官更不容易偏离规则作出裁决。

      15.执法和司法的特征和原则?

      答:①执法指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及授权组织依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贯彻和实施法律活动。

      执法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和所属的公职人员:

      执法内容的广泛性:

      执法活动具有单方面性:

      执法活动具有主动性:

      依法行政原则:1)执法的主体合法2)执法的内容合法3)执法的程序合法。

      原则 合理性原则: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必须公正合理,符合法律的精神和目的

      效率原则: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发挥其职能,以最小的投入取得最大行政效率和效益

      ②司法指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和职权,具体适用法律处理各种案件的专门活动。

      司法的被动性:行政权行使时具有主动性

      司法的中立性:行政权在面临社会矛盾时,具有明显的倾向性

      司法特点 司法的形式性:行政权注重权利结果的实质性

      司法的专属性:行政权具有可转授性

      司法的终极性:行政权具有非终极性

      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

      司法原则 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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