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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法硕考研知识点:自然人的住所

时间:2018-04-25 来源:文都网校 浏览: 分享:

      2019考研备考已经开始了,为帮助大家能够全面的复习备考知识,文都网校考研频道小编特意帮大家整理了法硕考研的知识点:自然人的住所,希望对法硕考研的考生们有所帮助!

      自然人的住所

      一、〔住所〕:自然人的住所指自然人生活和进行民事活动的主要基地和中心场所。(只能有一个)

      〔居所〕:一个人总要居住在一个地方,起居住的地点称为居所。

      二、住所的确定:

      有意定住所和法定住所之分,我国《民法通则》15条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

      三、住所的法律意义

      1、确定民事主体的状态,确定某些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终止的地点。

      2、确定债务的履行地。

      3、确定案件的管辖。

      4、确定法律文书的送达和某些特定行为的实施地。

      5、确定涉外民事关系的准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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