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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考研法硕:诉讼时效案例及分析方法

时间:2017-02-04 来源:文都网校 浏览: 分享:

           2018考研的小伙伴们,要抓紧时间复习了哦,下面是文都网校考研频道为您整理的考研法硕中诉讼时效的案例及分析方法,快来看一下吧,希望对考生们有所帮助!

      诉讼时效案例的类型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方面的案例。包括诉讼时效期间的开始、中止、中断和延长等方面的问题;另一种是有关特殊诉讼时效方面的案例。

      例如:甲公司与乙公司于1990年7月10日签订一份合同,约定由甲向乙供应一套设备并负责送货、安装,货款总额300万元。同年10月10日,甲公司将设备运抵乙方,设备安装后,调试运转正常。乙公司即付货款280万元,双方同意剩余20万元待设备运转3个月后如果没有质量问题时再行支付。3个月后,乙未向甲提出质量问题,甲去函要求乙支付余款20万元。乙以目前尚不能肯定设备有无质量问题为由,要求再等3个月。甲未允,去函要求乙方至迟到1991年2月10日前结清全部货款及迟延利息。乙未答复。此后3年内,双方未再就此事交涉。1994年5月,甲公司清理合同时发现乙公司尚欠其20万元设备款,遂派人到乙公司追讨,经双方协商,于1994年5月30日达成书面协议,乙公司同意于1994年6月30日前付清所欠货款。至6月30日,乙公司仍未付清此款。

      甲公司遂起诉于法院。问:

      ①甲乙于1990年7月10日所签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应截止于何时?

      ②设乙公司在1991年3月10日发现设备有质量问题,能否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③一种意见认为,本案诉讼时效已过,乙公司有权拒付余款20万元,这种意见是否对?为什么?

      ④如何看待甲乙双方于1994年5月30日达成的协议?

      分析方法:对于普通诉讼时效方面的案例,第一步先要确定时效期间开始计算的时间,一般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的时间”开始计算;第二步要看诉讼时效期间是否届满,如果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超过2年不行使权利的,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胜诉权。如果发生了可以中止、中断或延长的法定事由的,则应按法律的有关规定处理。应当注意的是,诉讼时效为1年的特殊诉讼时效,也可以适用有关中止、中断和延长的有关规定。上述案例中,甲、乙双方签订合同约定的付清余款截止时间为1991年1月10日,在此日期前,乙未向甲付款,诉讼时效开始计算为2年,截止时间应为1993年1月10日。本案的诉讼时效在甲提起诉讼时已经超过,但是,作为权利人甲,丧失的仅仅是程度上的诉权,实体上的权利并不因此消灭,甲仍然有权要求乙清偿债权,乙也有义务清偿。双方在诉讼时效之外的时间内达成还款协议,应视为是债权人给予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宽限,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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