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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法律硕士考研:法律权利及义务

时间:2015-05-22 来源:文都网校 浏览: 分享:

    导语:五月人倍忙,考研的小伙伴们全新准备考试。 文都小编特意整理了 法律硕士备考知识点,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法理学

      概念

      法律是以权利和义务及其相互关系为机制调整人们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

      法律权利是指,在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依法享有的行为自由和行为控制,它的实用性和有效性是由他人的法律义务和国家的强制力加以保障的权利;

      法律义务是指,在法律关系中,义务主体所应承担的行为约束。法律权利不同于一般的权利,例如道德权利、习惯权利、宗教权利等;法律义务也不同于一般的义务,例如道德义务、宗教义务等。

      特征

      1、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具有特殊的规范性根据。它们是由法律所确认、由国家强制力为保障的权利和义务。

      2、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在内容上具有自身的特点。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内容通过准确的行为规则所提供,具有确定性和可操作性。

      3、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运作方式具有明显的特征。法律的运作需要通过一整套特定的、国家制定和认可的制度进行。

      分类

      1、根据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或者说权利和义务所体现的社会内容(社会关系)的重要程度,或者说在权利和义务体系中的地位、功能及社会价值,可划分为基本权利义务与普通权利义务。

      2、根据权利义务相对应的主体范围的不同,可以分为绝对权利和义务与相对权利和义务。绝对权利又叫对世权利;绝对义务又叫对世义务;相对权利又叫对人权利或特定权利;相对义务又叫对人义务或特定义务。

      3、根据权利之间、义务之间的因果关系可划分为第一性权利义务与第二性权利义务。第一性权利又叫原有权利;第二性权利又叫补救权利或救济权利。

      4、根据权利主体的不同划分为个体权利和义务,集体权利和义务,国家权利和义务,人类权利和义务。 除此以外,从权利和义务的存在形态可划分为应有权利和义务、习惯权利和义务、法定权利和义务、现实权利和义务。根据权利和义务对人们的效力范围可划分为一般权利和义务与特殊权利和义务。根据权利主体依法实现其意志和利益的方式可划分为行动权利和消极义务与接受权利和积极义务。等等。

    以上就是 2016考研:法律硕士必备知识点,小编相信,只要考生们多多做题、勤加思考,一定会如愿以偿,顺利*!加油吧,亲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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