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法律硕士考研:权利和义务知多少
时间:2015-05-22 来源:文都网校 浏览:导语:五月人倍忙,考研的小伙伴们全新准备考试。 文都小编特意整理了 法律硕士备考知识点,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权利和义务
释义:
1、权利和义务概念上的相对性权利和义务包括多种要素,具有丰富内容。但也正因如此,这两个概念成为人们学习和研究过程难以准确界定的一项内容。
主要内涵有如下几方面:
第一,权利=资格。表现为人们可以行动的资格、占有的资格或享受的资格。义务则相反,等于无资格。
第二,权利=主张。表现为具有正当性、合法性、可强制执行的主张。义务则为被主张。
第三,权利=自由,表现为法律允许的自由。义务则为不自由。
第四,权利=利益。表现为法律所承认和保障的利益。义务则为负担或不利。
第五,权利=力量。表现为法律赋予权利主体用以享有或维护持定利益的力量。义务则为服从。
第六,权利=可能性。表现为要求他人作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以及请求国家强制力量给予协助的可能性。义务则是必要性。
第七,权利=尺度。表现为权利主体能够作出或不作出行为以及要求他人相应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和保障。义务则是满足这种要求的尺度。
第八,权利=选择或意志。表现为在行为关系中享有优先的选择。义务则服从这种选择,或被选择。
总之,权利可以界定为: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在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
义务可以界定为:设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受动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保障权利主体获得利益的一种约束手段。
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机制调整人们行为和社会关系的。
表现在四个方面:首先,权利和义务是从法律规范到法律关系再到法律责任的逻辑联系的各个环节的构成要素。
其次,权利和义务贯穿于法的一切部门。或者说,在一切部门法中,一切法律关系都以权利和义务来构建。
再次,权利和义务通贯法的运行和操作的整个过程。法的运作分为立法、执法、守法、司法、法制监督等主要环节,其中皆以权利和义务为尺度。
最后,权利和义务全面表现和实现法的价值。
综合上述,可见法与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是,权利和义务是法的核心内容,也是法学的基本范畴。诚如马克思所说,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是对立统一的,“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第一个关系式:权利和义务是对立统一的。有权利,就必然对应有义务,反之亦然;权利的存在以义务存在为前提,反之亦然;没有绝对的权利,也没有绝对的义务。
第二个关系式:社会的权利总量与义务总量是相等的,该等式促成法律关系的平衡。
第三个等式:权利义务的价值是一致的,功能是互补的。
第四个等式:权利义务守恒定律。在权利义务总量不变的前提下,私权利义务和公权利义务间成反比例关系;私权利主体间的权利义务成等比例关系;权利义务相对于一国经济、社会文化及民族的状况成正比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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