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法律硕士考研:刑法必看知识点(61)
时间:2015-05-19 来源:文都网校 浏览:导语:五月人倍忙,考研的小伙伴们全新准备考试。 文都小编特意整理了 法律硕士备考知识点,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1.抢夺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
①侵犯对象:只能是动产。
②犯罪主观:直接故意,并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③携带凶器抢夺,不管行为人是否使用或以凶器相威胁,均以抢劫罪论处。
2.侵占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管物、遗忘物(非遗失物)、埋藏物非法占有,数额较大拒不推还或拒不交出的行为,犯本罪的“告诉”才处理。
①客观表现:将代管物、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拒不交出。
拒不退还、拒不交出:行为人将财物非法占有后,当财物所有人发现并要求其退还、交出时,仍不退还、交出。
②侵占对象:代管物、遗忘物、埋藏物、公共财产、私有财产。
③犯罪主观: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
④侵占罪、盗窃罪区别:1)犯罪故意产生时间2)犯罪对象3)客观方面。
最高刑15年有期徒刑:1)破坏广播电视设施2)破坏公用电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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