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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法律硕士考研:刑法必看知识点(60)

时间:2015-05-18 来源:文都网校 浏览: 分享:

    导语:五月人倍忙,考研的小伙伴们全新准备考试。 文都小编特意整理了 法律硕士备考知识点,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盗窃罪:“ 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多次窃取,或窃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

      ①多次秘密窃取:1)1年内入户窃取2)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尊重个人财产)

      ②犯罪主体:一般主体“自然人”,即年满16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年龄的自然人。

      ③犯罪主观: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④可以定本罪:

      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物损失

      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财物

      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

      ⑤可以不作犯罪处理:

      16~18未成年人作案

      全部退赃、退赔

      主动投案

      被胁迫参加盗窃,无分赃或分赃较少

      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④盗窃既遂、未遂标准:1)失控说2)控制说(无形财物)3)失控加控制说(一般财物)。

      ⑤盗窃罪认定:

      盗窃设备重要部件数额较大,并造成危害公共安全,应当“一罪从重”,不实行并罚。

      若行为人盗窃时不知其中有枪支,则只定“盗窃罪”;若后又用所盗枪支犯罪,则实行“数罪并罚”。

      以“调包”方式窃取他人财物的,以“盗窃罪”论处。

      ⑥可以判处“死刑”:1)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2)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

      以数额巨大钱财、国家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即使未盗得,也可构成“既遂”犯罪。

      ⑦把偷开的机动车作为犯罪交通工具使用,按“实施的犯罪从重处罚”;若偷开机动车过程

      中因过失撞死、撞伤他人等,按交通肇事罪与构成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

      ⑧刑罚:

      可以判处“死刑”:1)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2)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

      无期徒刑:盗窃通讯设施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

      最高刑15年有期徒刑:1)破坏广播电视设施2)破坏公用电信设施

    以上就是 2016考研:法律硕士必备知识点,小编相信,只要考生们多多做题、勤加思考,一定会如愿以偿,顺利*!加油吧,亲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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