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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法硕考研宪法重要知识点:国家机构

时间:2014-08-26 来源:文都网校 浏览: 分享:
       法律硕士考研需要掌握的知识点繁多,主要包括了刑法、宪法、民法、法制史以及法理学五个部分,考生们在复习的时候,一定要按条理理清思路,才能提高复习的效率。下面, 文都网校专硕频道给大家整理了“2015法硕考研宪法重要知识点”,把宪法中的重要知识点一一例出来,希望能帮助大家更高效地复习。以下是“国家机构”的相关知识:

      【国家机构】

      一、国家机构及其特点

      国家机构是一定社会的统治阶级为实现其统治职能而建立起来的进行国家管理和执行统治职能的国家机关的总和。它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等等。

      国家机构是统治阶级实现阶级统治的组织形式,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鲜明的阶级性。它是统治阶级的政治组织,而不是社会全体成员的组织,其权力运作及职责都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

      第二,历史性。国家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有一个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而为实现国家职能设置的国家机构在不同的时期其组织和职能都有较大的区别,并随着国家的变化而变化。

      第三,国家机构是一种国家组织,享有特殊的强制力。所谓特殊的强制力,即以军队、警察、监狱、法庭等为主要内容的国家暴力。因此,它不同于诸如学校、商店、工厂等企业事业单位这样的社会组织。

      第四,国家机构具有严密的组织体系。国家机构的具体设置、职权划分及相互关系非常复杂,各机关按法律规定组成完整严密的有机整体,保证国家基本职能的实现。

      第五,协调性。国家机构根据宪法划分职权,在职责范围内互不干扰,国家权力按照行使职权的性质和范围不同而分工行使;同时各国家机关又互相协作、互相配合,共同为实现宪法规定的目标而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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