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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法律硕士备考之宪法解析(20)

时间:2014-07-18 来源:网络 浏览: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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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2015年 法律硕士的考生们,在备考法律硕士考试时会不会觉得知识点很繁琐枯燥呢。对于法律部分的学习,很多内容需要同学们在理解的基础上加以记忆的,学习起来会觉得内容很繁琐。下面结合案例对知识点进行分析和理解,希望能帮助到同学们。

      重点法条二十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相关法条】宪法

      第九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

      第一百条 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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