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考研法律硕士知识点解析:归责
时间:2014-06-05 来源:网络 浏览:导读:2015考研法律硕士的考生们要清楚,法理学是理论法学的范畴,一直以理论的抽象性理论性而成为大家的拦路虎。法理学的基本概念是构建法理学理论体系大厦所不可缺少的基石,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1.什么叫归责?
归责也叫法律责任的归结,它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国家授权的机关依法对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进行判断和确认的活动,归责是对法律责任的认定和归结,具体包括判断、认定、追究、归结以及减轻和免除法律责任等活动。
我们要讨论归责的四个原则:
(1)责任法定原则。作为一种否定性的法律后果,法律责任应当由法律规范预先规定。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发生 后,应当按照事先规定的性质、范围、程度、期限、方式追究违法者、违约者或相关人的责任。责任法定原则具体的有四个方面的含义:①要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和国 家授权的机构归责。②反对责任擅断和主观猜想。比如我见了这个人神志慌张,就判定老黄家的电视机肯定就是他偷的,这样就不行。③反对有害追溯,不能以事后 的法律追究在先行为的责任或加重责任,不能以法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为由而扩大制裁面、加大制裁程度。④责任法定一般允许人民法院运用判例和司法解释的方法行 使自由裁量权,正确认定归结法律责任。
(2)公正原则。法律责任追究方面的公正,书上讲了以下几个意思:第一,任何违法行为、违约行为都应该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第二,责任与违法或者损害相均衡、相平衡。第三,要综合考虑行为人承担责任的多种因素,做到合理的区别对待。第四,要依据法律程序归结、追究责任。第五,要平等追究。
(3)效益原则。效益原则简单的讲,就是进行责任追究的时候,要考虑到投入或产出的问题、成本或收益的问题。
(4)合理性原则。合理性原则意思为,在设定、归结法律责任的时候要考虑到人的心智与情感因素,以真正发挥 法律作用的功能,也就是整个来说要考虑到他的一种人性基础,他的一种人的心智状况,也就是要合乎天理人情。比如说我为了过个好年去偷,我为了希望工程去 盗,从合理性角度恐怕在追究法律责任的时候要考虑到这些因素。所以要考虑到人的心智与情感因素的影响,实现法、理、情的最大程度的统一。
所以真正在最后,归结到法律责任的四个原则就只有八个字:合法、公正、有效、合理。
2.免责又称为法律责任的免除。
指虽然违法者事实上违反了法律,并且具备承担责任的条件,但由于法律规定的 某些主观或客观条件,可以被部分或全部地免除(即不实际承担)法律责任。理解时,我们要注意到这样几个观念:第一,免责首先意味着他有责任,在有责任的情 况下才谈得上部分责任的免除和全部责任的免除,我们说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本身不负法律责任,所以不存在免责的问题。第二,法律责任的这种免除不同于 不负 责任 和 没有责任 。第三,免责也不能混同为 赞成 ,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并不意味着特定的违法行为是合理的、法律允许或法律不管的,更不意味着这些被 免责的行为是法律赞成或支持的。
在我国的法律规定和法律实践中,按照免责的条件和情况,主要有下列四种免责形式:
(1)时效免责。违法者在其违法行为发生一定期限后不再承担强制性法律责任。刑事法律、民事法律都有规定。
(2)不诉及协议免责。协议是指双方的,我欠人家一万块钱,但人家看我实在没钱,就要我少还一点,还10元也可以,只要证明我们之间存在债务关系,其他的就可以免责,不用还了。
(3)自首、立功免责。
(4)补救免责。即对于那些实施违法行为,造成一定损害,但在国家机关归责之前采取及时补救措施的人,免除 其部分或全部责任。承担责任的方式有主动或被动的形式,主动的像你骑自行车把一个老人给撞了,马上送到医院,全身检查,再送他回家,陪他在医院观察几天, 然后买好多营养品去看他,及时通知家人,你主动承担了责任,所以可以免责。
当然,应该还有其他免责方式,如自助免责、人道主义免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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