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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刑法案例解析(30)

时间:2013-11-13 来源:文都教育 浏览: 分享:

            法律硕士专业课考试主要有刑法、民法、宪法、法理和法制史,其中刑法所占比例很大, 文都教育老师建议大家一定要认真掌握,熟练记忆,争取考试少失分。下面是老师和大家分享的一些刑法案例题,希望通过这些题目,广大考生能够加深对刑法知识点的理解,让记忆更加深刻。请看下面的题目。

      案例三十:被告人黄炳成,男,25岁,出租汽车司机。1992年8月6日被捕。被告黄炳成之母余静原系某市工商银行行长,现已退休。1991年5月到案发前,黄炳成受他人之托,先后多次通过该市工商银行信贷科科长曹若水分别为六家公司从该银行贷款六笔,总计523万元。这些贷款均符合银行的放贷要求。黄炳成为上述单位贷款后,先后从这六家公司索取和收受好处费5。2万元。

      问题:(1)黄炳成利用他人职务上的便利能否构成受贿罪?(2)如果不是黄炳成,而是黄炳成之母余静通过工商银行信贷科长曹若水为六家公司贷款,从而索取或收受好处费的,余静是否构成受贿罪?为什么?

      案例三十解答:

      (1)不构成受贿罪,所谓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人黄炳成系出租车司机,不符合受贿罪的主体要件。而且黄炳成也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且是通过熟人关系,即通过第三人的职务上的行为,在客观方面不符合受贿罪的要件,所以黄炳成的行为不构成受贿罪。

      (2)黄炳成之母余静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因为根据两高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已离、退休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原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在职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而本人从中向请托人索取或者非法收受财物的,以受贿罪论处。所以余静的行为构成受贿罪。

     上面是1道刑法案例解析题目, 文都教育老师希望通过这些题目的练习,大家能够巩固自己的知识同时查缺补漏,做好考前的必考准备。遇到不会的知识点一定要查找解决。最后,预祝每一位考生都能够顺利通过2014 法律硕士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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