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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法条精选:解除收养关系

时间:2013-07-25 来源:文都教育 浏览: 分享:

       文都教育小编和大家分享 法律硕士备考的知识要点,希望能够帮助考生把握重点,有的放矢的备考,做好更充分的准备,下面是解除收养关系的知识,大家一定要认真记住这些法条。 

     

      如何解除收养关系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九条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七条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诉讼解除收养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决定是否解除收养关系,在法院判决解除收养关系后,当事人再去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上文就是关于 法律硕士考试,解除收养关系的相关法条,是常考的知识点,希望广大考生一定要谨记,抓住重点,认真复习,打好基础,争取考试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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