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考研《刑法》节选(十四)
时间:2013-07-05 来源:文都教育 浏览:《刑法》是法律类考试的重点,参加2014年 法律硕士考研的同学们要深入研究,多加熟悉才是。 文都教育在线频道小编和大家分享《刑法》法条节选,这些发条都比较重要,希望考生认真对待。下面请看《刑法》分则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四百二十条 军人违反职责,危害国家军事利益,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是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四百二十一条[战时违抗命令罪] 战时违抗命令,对作战造成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四百二十四条[战时临阵逃脱罪] 战时临阵脱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四百三十条[军人叛逃罪] 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国家军事利益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驾驶航空器、舰船叛逃的,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四百三十六条[武器装备肇事罪] 违反武器装备使用规定,情节严重,因而发生责任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百四十一条[遗失武器装备罪] 遗失武器装备,不及时报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上面就是 法律硕士考研《刑法》法条的分则第九章 渎职罪,希望考生认真地阅读记忆。小编提醒大家备考要有计划的进行,有重点复习才能取得最后的成功,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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