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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介绍

时间:2012-04-25 来源:南开大学 浏览: 分享: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以培养应用型和复合型的法律人才为目标,要求学生具有坚实和系统的法学基本理论素养,掌握较宽广的法律实务知识;具有宽口径、复合型、外向型的知识与能力结构;能够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管理、科技、外语和计算机方面的专业知识,独立地从事法律实务工作。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办【2006】39号、学位办【2009】10号文件要求,分别修订了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见附件1)和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见附件2)的培养计划。在国内首创实行学生入学配备导师制,在教学中聘请部分资深实务法律界人士共同参与,定期聘请国内外具有高级职称的法律界知名人士做学术讲座,使学生能及时地了解该领域最前言的学术信息。具体如下:

      1、加强制度建设,实行规范管理。先后制定了《南开大学法律硕士学籍管理规定》;《南开大学法律硕士教学管理办法和培养方案》;《南开大学法律硕士选课及制定学习计划的规定》;《南开大学法律硕士学位论文选题报告及要求》;《南开大学法律硕士学位论文写作规范》;《南开大学法律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及要求》等文件,实现规范化管理。

      2、在教学培养环节上注意根据学生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方法。在职者主要侧重最新理论的介绍,以课堂讨论为主,尽量安排专题学术讲座;全日制者在注重理论系统性的同时,强化技能,聘请专职律师以讲授与讨论相结合的方式,开设了司法文书写作及法律实务等课程,为了帮助他们尽快地适应法学的学习,减少和缩短不适期,我们还实行了导师制。

      3、积极借鉴国外培养高级实务型法律人才的成功经验,通过短期学术交流的方式寻求和探索与国外联合培养的渠道。(2007年9月到11月,2006级法律硕士毛文旦赴台湾高雄大学进行了三个月的交流访问;2011年7月至8月,2009级法律硕士刘晓东赴美国俄克拉荷马城市大学法学院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交流访问)

      4、保证质量,从严管理。在选择教师讲课方面,我们规定所有任课教师必须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同时还引入了竞争机制,实行淘汰制。采取了专家听课、学生打分、教师评议等方式进行综合评价,最终聘任讲课好的教师 ,从而保证了教学质量。每学期结束后,召开一次任课教师会议,交流经验,总结问题。对学生平时上课,坚持点名制度,一门课,三次无故不到,取消考试资格。毕业答辩按教育部学位办文件从严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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