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

中国科学院管理学院2014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生公告

时间:2013-08-16 来源:中国科学院管理学院 浏览: 分享:

      一、接收原则

      1.管理学院在招生专业目录布的专业范围内均接收推荐免试生。

      2.接收推荐免试生遵循公平公正、全面衡量、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3.接收推荐免试生的名额约为招生总名额的70%(根据当年生源情况自行调整)。

      二、申请条件

      凡具备下列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申请免试攻读我院硕士学位研究生。

      1.有为科学事业献身的精神,有较好的科研潜力,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

      2.学生所在学校必须是教育部规定的具有当年免试生推荐资格的高校。

      3.学生应获得其所在高校推荐免试资格,占用母校推荐免试生名额。

      4.申请人在大学本科阶段学习成绩优异,专业排名和综合素质排名均名列前茅。在学期间无重修科目或补考记录,在校期间没有受过纪律处分。

      5.具有较强的外语听、说、读、写应用能力。已获得国家英语六级水平考试证书或参加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6分以上者。

      6.具有较强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

      7.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心理健康状况良好。

      三、接收程序

      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程序如下:

      (一)网上提交申请

      推荐免试申请人必须使用《中国科学院大学推荐免试生申请系统》(以下简称申请系统)进行网上申请。网上提交申请截至时间为:2013年9月10日17:00。

      (二)初审

      管理学院根据申请人网报的信息进行初审。对初审通过者,将在《申请系统》中通知。申请人需按照所公布的时间地点到我院参加笔试,面试及体检。逾期不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

      (三)打印申请表、提交材料

      收到复试通知的申请人于报到时将申请材料直接交给管理学院招生部门。

      所需要的材料有:

      1.《中国科学院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在“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信息网推荐免试生申请系统” http://admission.ucas.ac.cn/中填写、打印)。

      2.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或院系)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大学本科前三年所修课程成绩单(五年制的提供前四年课程成绩单)。

      3.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或院系)出具并加盖公章的专业排名(包括专业多少人,排名多少)。

      4.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或院系)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具有外推名额的证明。

      5.英语等级证书复印件。

      6.学生证原件。

      7.提交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盖章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向所在学校领取)。

      (四)考核和体检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品德、笔试、面试及体检。

      1.考核和体检时间、方式将另行通知。

      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人生观、价值观、工作学习态度、团队合作精神、科研道德及遵纪守法等方面的基本情况。

      3.笔试考核内容另行通知。

      4.面试考核重点考查考生英文听力口语情况,对经济管理类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对知识灵活运用的程度以及考生的实验技能和实际动手能力等,了解考生从事科研工作的潜力和创造性。

      5.体检主要考查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也包括体能、体质和心理素质等方面的考查。

      (五)录取

      1.我院招生领导小组对考核和体检结果进行审议,确定接收名单。对拟接收的申请者发给正式接收函。

      2.收到正式接收函的学生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在规定时间到指定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

      3.对拟录取推荐免试生,政审通过后与统考生一起发放录取通知书。

      4.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硕士生入学全国统一考试。

      5.在统考生复试期间,拟录取推荐免试生须向接收单位提交大学本科最后两学期的学习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最后两学期所学课程及已结课的课程成绩、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实践活动)选题及进展情况、遵纪守法情况等。培养单位核查无误后,与统考生同步调档、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特别申明

      申请人必须保证提交的申请表和其它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因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对已发接收函的推荐免试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硕士生录取资格:

      1.在本科阶段最后一学年(四年制的指第七、八学期,五年制的指第九、十学期)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科目。

      2.毕业设计(论文)未取得良好以上成绩。

      3.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

      4.政审不合格。

      5.考试作弊者或违法违纪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或有其他情节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受到处罚者。

      6.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有弄虚作假者。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老师 电子邮箱:liuhy@ucas.ac.cn

      联系电话:010-82680678 传真:010-82680678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80号7号楼219室

      中国科学院大学管理学院教育管理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190

      网址:www.mscas.a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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