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农业大学2018考研复试录取办法
时间:2018-04-12 来源:河北农业大学 浏览:2018考研复试分数线已经公布,为方便各位考生及时了解与复试有关信息,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全国各高校2018考研复试通知,供大家参考!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的有效方式,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保证生源质量的重要环节。根据教育部《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7〕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8〕14号)以及省考试院关于招生考试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
2.坚持全面考察,加强复试综合考核。在对考生德智体等综合素质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3.坚持公正、公平、公开,阳光透明。
4. 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指导研究生招生工作。
(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组,对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全程监督。
(三)各招生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由学科点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并根据学校复试录取办法结合各学科专业特点制定本单位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四)各学院成立以书记为组长,由纪检委员等人员组成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本单位复试过程,公布本单位监督举报电话、电子信箱,接受考生举报及复议申请等。
(五)学校纪委监察室负责监督检查本校在招生录取工作中对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制度和纪律的贯彻执行情况;依法对招生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支持招生工作人员正确履行职责;配合招生管理部门开展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三、复试分数基本要求
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学科门类(专业)名称 | A类考生* | ||
总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单科(满分> 100分) |
|
城乡规划学(学术学位) | 307 | 34 | 51 |
预防兽医学(学术学位) | 274 | 34 | 51 |
临床兽医学(学术学位) | 276 | 34 | 51 |
风景园林(专业学位) | 280 | 34 | 51 |
会计(专业学位) | 180 | 42 | 84 |
我校其他招生专业 | 2018年国家A类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 ||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 单科不低于30分,总分不低于230分 | ||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 | 245 | 30 | 45 |
说明:
1.上述表格为考生进入我校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同一专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进入复试的最低控制线相同,复试要求完全相同。
2.达到上述表格中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一志愿考生均可参加复试。
3.一志愿生源不足接收调剂生的专业,在调剂生源充足的情况下,按不低于1:1.5安排复试。若调剂生源不足1:1.5,可全部安排复试。
四、资格审核
1.复试资格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除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还应提供成绩单原件、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应届生证明、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打印件,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应届本科生,还应出具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2)非应届毕业生除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还应提供大学成绩单复印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的考生除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还应提供大学成绩单复印件、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4)“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需在复试前持本人身份证原件、《退出现役证》原件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办理核验手续,同时提交《入伍批准书》复印件加盖管理部门公章、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退出现役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资格审核不合格者,不予复试。资格审核贯穿复试录取全过程,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立刻取消复试、录取资格。
2.加分资格
对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其他专项计划/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考生,执行教育部有关加分政策。
具备加分条件的考生持佐证材料复试前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办理加分手续。
五、各专业招生规模
根据2018年教育部实际下达招生计划数,学校根据学科及生源等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各学院分专业招生规模。
根据实际情况,在录取过程中,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各专业招生规模进行动态调整,第一批复试,指标按照计划不做调整。第一批复试后,视其生源余缺的变化及时调整各院招生规模,再进行后续复试。
六、复试
1.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参加复试的考生下载体检表,于复试前到河北农业大学东校区校医院或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上要有医生填写的体检结果)。
考生持本人的体检结果到河北农业大学各招生学院参加复试。
2.复试内容
包括资格审查、专业课笔试(满分60分)、外语水平测试(满分40分)(含笔试、听力、口语)、综合能力面试(满分100分)四部分,复试成绩为专业课笔试成绩、外语测试成绩和综合能力面试成绩之和,满分200分。
会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笔试,满分100分)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会计硕士复试成绩满分300分。
3.同等学力考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复试时还应加试(笔试)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专业本科主干课程,每个科目满分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4.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按照总成绩择优录取。各项成绩计算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2×40%,按总成绩高低排序。
会计硕士总成绩=初试成绩/3×60%+复试成绩/3×40%,按总成绩高低排序。
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复试成绩高低排序,复试成绩再相同的按初试成绩高低排序。
5.调剂程序:所有申请调剂的考生均需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志愿,通过该系统接收复试通知、待录取通知。
调剂要求:
(1)必须符合国家对调出和调入专业提出的报考条件要求。
(2)考生调出专业初试成绩不仅要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初试成绩要求,还应符合调入专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考生第一志愿报考的专业与要调剂的专业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必须符合专业要求。
(4)初试科目要求统考英语科目的专业不接受其他语种考生调剂。
(5)各专业在调剂系统中注明的其他相关要求。
6. 全日制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七、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我校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作为复试过程中的一项重要评价指标,对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对于任何阶段被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隐瞒重要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八、复试不合格考生的判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视为复试不合格,均不予录取。
1.没有达到报考条件或提供与报考材料学历不符、年限不符等虚假信息;
2.专业课笔试成绩不及格(低于36分)。
3.面试成绩不及格(低于60分)。
4.外国语成绩不及格(低于24分)。
5.体检不合格。
6.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不合格。
7.复试中提供虚假信息,考试过程中舞弊。
8.考生身份不能确认。
9.会计硕士思想政治理论成绩不及格(低于60分)。
10.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及格(低于60分)。
九、拟录取名单确定原则
建立研究生和导师双向选择机制,充分发挥导师在选拔学生中的作用,录取的确定必须经第一导师认可。
招生学院对复试合格并导师同意接收的考生进行拟录取。拟录取顺序:
1.推荐免试生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复试合格生。
2.调剂考生按总成绩高低确定。
十、信息公开公示
1.各招生学院在本学院网站公布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同时公布本学院的申诉和投诉电话。
2.各招生学院在本学院网站将复试名单、拟录取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录取专业等信息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3.研究生招生办对各学院上报的拟录取名单统一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
十一、责任追究
对在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略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学校监督部门:学校纪委检查室 研究生学院党委
联系电话:0312-7521306 0312-7521499
研究生招生办:0312-7521303
十二、其他要求
1. 在我校参加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允许再次参加我校其他专业的复试。
2. 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或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执行。
河北农业大学
2018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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