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

河北经贸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须知

时间:2013-04-03 来源:河北经贸大学 浏览: 分享:

      一、报到

       请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参加复试。

      1.报到时间:4月8日(周一)9:00-12:00;提交资格审查材料。

      2.报到地点:石家庄市路47号校本部(北校区)第三办公楼前。

      二、提交材料:(A4纸打印)

      1. 思想政治鉴定。档案所在单位开具并盖章(依照档案所在单位鉴定格式而定)。

      2.身份证(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留存。

      3.初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留存。

      除上述三项外,

      2013年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及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还应提供:

      (1)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留存。

      (2)应届本科毕业生证明信。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开具并盖章。

      (3)“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带有12位在线验证码)。请登录: 中国高等教育学籍查询,下载打印。

      非应届毕业生还应提供:

      (1)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留存。

      (2)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有12位在线验证码)。请登录: 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系统,下载打印。

      注意:对于在网上报名时提供的学历证书编号等信息不能通过教育部学历查询系统的考生,以及在网上报名时提供的学历证书编号、学历层次、毕业年限等信息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不符的,其本人须在4月25日前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对于不符合报考规定的考生,取消录取,同时,档案材料也不得转至其他招生单位。

      取得军队院校毕业证书的非应届毕业生,还应提供:

      (1)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留存。

      (2)《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其中军队院校自考学历须到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指定的有代理认证资质的部门进行认证;军队院校自考以外的学历须到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进行认证(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38号柏彦大厦506室)。

      (3)未转业(复员)的提供军官(士兵)证复印件和本人所在师级或旅级干部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盖章);已转业(复员)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转业证(复员证)复印件,如没有转业证或复员证,须提供转业(复员)审批报告;

      (4)学校训练部证明(2000年前毕业的),2000年前毕业若学校撤销,训练部证明可用学员登记表复印件或学员学籍管理登记表复印件代替;

      (5)入伍批准书或入伍登记表复印件;

      (6)入学批准书或参军登记表复印件;

      (7)学员登记表复印件或学员学籍管理登记表复印件。

      注意:对于没有达到规定或提供与报考材料学历不符、年限不符等虚假信息的考生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复试安排:见复试日程。

      注:英语考试须带2B铅笔、橡皮、黑色签字笔 不需自备耳机。

      四、拟录取

      1、拟录取名单将及时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同时在研究生学院张榜公布。

      2、拟录取名单中的调剂考生须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点击确认“待录取”。非一志愿调剂生还须到我办领取调档函。逾期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

      3、对于列入拟录取名单的普通高校及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7月9日16:00前将“学历证书”复印件和“学位证书”复印件报送或传真至我办。对于没有达到规定或提供与报考材料学历或学位不符、年限不符等虚假信息以及教育部不承认其学历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

      五、录取类别

      1.报考(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定向(不调取个人档案)、委培(不调取个人档案)、自筹经费

      2.若列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报考时报考类别为定向或委培的,须在4月15日-16日16:00前向我办提交加盖本人工作单位人事章的协议书(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中心-“招生工作”栏下载打印)。逾期不报的,录取类别将按非定向或自筹经费处理。

      3.报考类别信息需修改的,可到我办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时间为4月15日9:00-11:00,逾期不再受理。若申请由非定向或自筹经费改为定向或委培的,申请通过者须在4月16日16:00前向我办提交协议书。

      六、其他

      1.住宿:考生自主安排(学校招待所电话:87655840、学校迎宾苑电话:87655554)。

      2.我校地址:石家庄市路(五七路)47号

       市内公交车:118路、112路、86路(石家庄北站坐车)

      2.考生应按规定的考试时间、地点,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做好考前的一切准备工作,迟到30分钟者取消考试资格,考试进行30分钟后,方允许交卷出场;严禁携带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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