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政法大学2012年硕士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时间:2012-04-10 来源:西北政法大学 浏览:西北政法大学2012年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1号)和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2]6号)的精神,结合今年我校报考实际情况制定我校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复试录取的一般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德智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按照量化评分标准择优录取。
凡复试成绩不及格、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及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复试条件和复试范围
1、凡参加我校各招生专业复试的考生,除符合基本报考条件外,必须达到各报考专业最低分数线。(见表)
我校各招生专业复试最低分数线一览
学院名称 | 专业名称 | 总分 | 政治英语 | 专业课 |
001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 马克思主义哲学 | 319 | 38 | 57 |
中国哲学 | 348 | 38 | 57 | |
012马克思主义教育研究院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 315 | 42 | 63 |
马克思主义发展史 | 315 | 42 | 63 | |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 315 | 42 | 63 | |
思想政治教育 | 381 | 42 | 63 | |
002经济管理学院 | 政治经济学 | 340 | 50 | 75 |
003刑事法学院 | 法学理论 | 315 | 42 | 63 |
法律史 | 315 | 42 | 63 | |
刑法学 | 331 | 42 | 63 | |
诉讼法学(刑事) | 315 | 42 | 63 | |
004民商法学院 | 民商法学 | 328 | 42 | 63 |
民商法学(婚姻法方向) | 322 | 42 | 63 | |
诉讼法学(民事) | 338 | 42 | 63 | |
005经济法学院 | 经济法学 | 329 | 42 | 63 |
经济法学(知识产权法方向) | 315 | 42 | 63 | |
经济法学(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方向) | 322 | 42 | 63 |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 315 | 42 | 63 | |
006行政法学院 | 行政法学 | 315 | 42 | 63 |
行政法学(宪法学方向) | 315 | 42 | 63 | |
军事法学 | 315 | 42 | 63 | |
007国际法学院 | 国际法学 | 315 | 42 | 63 |
008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 政治学理论 | 331 | 42 | 63 |
行政管理 | 360 | 50 | 75 | |
009公安学院 | 诉讼法学(警察法学方向) | 315 | 42 | 63 |
诉讼法学(侦查学方向) | 315 | 42 | 63 | |
010新闻传播学院 | 新闻学 | 354 | 52 | 78 |
011法律硕士教育学院 | 法律(非法学) | 315 | 42 | 63 |
法律(法学) | 315 | 42 | 63 |
2、我校各招生专业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严格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的1:1.2的比例确定复试人员的范围。
三、关于调剂
1、基本条件:调剂考生必须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初试成绩符合一区最低复试分数线。
复试人数不足招生人数的专业,可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接受报考我校其他专业的考生或报考其他院校的考生调剂复试,各专业接收调剂名额和具体要求见下表:(各接收调剂的招生专业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按照各招生专业计划的1:1.2的比例确定。下表中的“接收调剂人数”按照各招生专业计划数的120%减去上线考生数确定,实行差额复试。)
学院 | 专 业 | 计划招生数 | 接收调剂人数 | 调剂条件 |
马克思主义教育研究院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 3 | 2 | 限从报考本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调剂(专业代码为030505) |
马克思主义发展史 | 3 | 1 | ||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 3 | 1 | ||
经济管理学院 | 政治经济学 | 9 | 4 | 限从报考校外(二志愿)理论经济学各专业调剂(专业代码为0201xx) |
刑事法学院 | 法学理论 | 23 | 6 | 限从报考本校法学各专业调剂(专业代码为0301xx) |
法律史 | 17 | 4 | ||
诉讼法学(刑事) | 13 | 2 | ||
经济法学院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 14 | 10 | 限从报考本校经济法专业调剂(专业代码为030107) |
行政法学院 | 行政法学 | 24 | 4 | 限从报考本校法学各专业调剂(专业代码为0301xx) |
行政法学(宪法学方向 | 7 | 4 | ||
军事法学 | 2 | 3 | ||
国际法学院 | 国际法学 | 29 | 23 | 限从报考本校法学各专业调剂(专业代码为0301xx) |
公安学院 | 警察法学 | 2 | 3 | 限从报考本校法学各专业调剂(专业代码为0301xx) |
侦查学 | 4 | 3 | ||
法律硕士教育学院 | 法律(非法学) | 299 | 204 | 限从报考校外(二志愿)法律(非法学)专业调剂(专业代码为035101) |
法律(法学) | 100 | 77 | 限从报考本校法学各专业调剂(专业代码为0301xx),且报考时本专科毕业专业为法学(专业代码为0301xx) |
2、调剂程序和时间安排
①我校一志愿考生调剂,须下载填写并上交《西北政法大学调剂申请表》(附件5),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学术型各专业间调剂申请表交研究生教育院招生科(雁塔校区研究生教育院办公楼102室),截止时间为4月9日下午5:30。
法学各专业向专业学位调剂申请表交法律硕士教育学院(雁塔校区研究生教育院办公楼103室),截止时间为4月10日下午5:30。
风险提示:所有上线考生逾期未提交调剂申请的,一律按放弃调剂处理。
已进入法学各专业复试的考生和已提交过法学各专业间调剂申请的考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同时提交一份注明法律(法学)的调剂申请表,申请调入法律(法学)专业,未提交该申请的考生不得向法律(法学)专业调剂。已进入法学专业复试的考生须在调剂申请表中“复试专业”栏注明已参加复试专业的名称,未进入法学专业复试的考生在该栏中填写“无”。
未参加法学各专业复试的考生,需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复试;已参加法学各专业复试但未被录取的考生,无需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复试,原复试成绩计入法律(法学)专业复试量化总成绩。
报考我校学术型专业间调剂的考生和从法学各专业调剂至法律(法学)专业的考生根据初试总分由高到低确定复试名单,于4月12日下午5:00在我校网站公布。
②申请调剂的外校二志愿考生:
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须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网址为http://yz.chsi.cn或http://yz.chsi.com.cn)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确定第一志愿申请调剂到我校,提交调剂信息的截止时间:4月10日下午5:30。
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中收到我校复试通知的考生,请按照我校复试方案的相应要求参加复试。
四、复试内容与方式
1、专业课笔试:内容见《西北政法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时间为3小时。
2、英语笔试、听力、口语考试。
3、综合面试:包括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发展动态的了解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和方法发现、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其在本专业领域的发展潜力等综合素质。复试工作小组成员需现场独立给出评语和分数。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4、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包括已毕业两年的大专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须加试,加试科目详见《西北政法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加试科目为二门,加试为笔试,试题难易程度按本科教学大纲要求掌握。
五、成绩核算
复试成绩占50%。复试后考生的总成绩由以下5部分量化成绩合成:
(1)初试总成绩×50%;
(2)复试阶段专业课笔试成绩(满分为150分);
(3)复试阶段英语笔试、听力、口语考试成绩(满分为30分);
(4)复试阶段综合面试成绩(满分60分);
(5)复试阶段同等学力加试成绩(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按满分10分计算;本科学历考生直接加10分),
以上量化评分满分为500分。
六、复试时间进程安排
我校的复试工作于 4月17日— 4月22日期间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学术型各专业(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哲学、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发展史、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思想政治教育、政治经济学、法学理论、法律史、刑法学、诉讼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军事法学、国际法学、政治学理论、行政管理、新闻学);专业学位各专业(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
4月17日 报到、资格审查
4月18、19、20日 专业面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4月21、22日 外语听力、口语测试
4月21、22日 专业课笔试、英语笔试
以上各项具体安排详见附件2。
七、其他
研究生招生办为受理复试结果投诉/申诉的机构;凡有投诉/申诉者,应于复试结果公布起7日内提出,逾期不再受理。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本工作方案自2012年4月6日起实施。
西北政法大学
2012年4月 6日
附件1: 西北政法大学研究生录取量化管理办法
附件2: 复试时间进程安排表
附件3: 复试通知书
附件4: 复试政审表
附件5: 调剂申请表
复试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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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木叶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