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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师范大学2011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安排通知

时间:2011-04-08 来源:文都教育 浏览: 分享:

    华南师范大学关于2011年硕士生招生复试基本分数线与有关事项的通告

      华南师范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即将开始,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现对我校硕士生复试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指导思想:

      华南师范大学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按需招生,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精神和公开、公正、公平和科学选拔的原则进行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

      二、组织管理

      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各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系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相关工作,制定本院系硕士生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各院系按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成立若干专家复试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对考生的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

      三、学校复试分数基本要求

      我校进入复试基本分数线按教育部“201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合格资格线”执行,根据我校2011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生成绩统计结果和我校各学科招生计划,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由各专业指导组按一定的比例确定复试的考生名单。各院系、各学科专业在达到国家复试分数基本要求且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可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和招生计划数制定不低于国家基本要求的本院系学科(专业)复试基本要求,并以此确定入围复试考生名单;若本学科专业生源不足,必须充分利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完成调剂任务。

      四、调剂要求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且第一志愿为学术型法学专业或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的考生方可调入法律硕士(法学)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能调入该四个专业。

      调入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的考生,须符合: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5年或5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调入专业初试科目设有数学的,原则上考生初试科目中须有数学。初试科目中未设置数学的考生,调入初试科目设有数学的专业,需在复试中加试数学。

      我校不接受单考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的调剂。

      五、复试

      (一)复试办法

      附件一:《华南师范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见第二页)

      (二)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1、复试期间将由学院组织进行报考资格审查,考生复试时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

      (1)准考证及复试通知;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毕业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同等学力考生的大专毕业证书原件和5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单原件及其相应复印件);

      (4)一张1寸免冠照片(体检表用);

      (5) 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加盖档案单位红章的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及其相应复印件。

      (6) 政审表;

      (7) 非应届考生需要提供档案所在单位同意其脱产攻读硕士学位的证明

      以上材料涉及复印件的及政审表、证明必须上交一套

      2、享受加分政策

      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包括经教育部批准备案的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项目),完成服务期并考核合格的考生,三年内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2009年以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上述考生在复试前须向报考院系提出申请,复试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未在研招网上公布的人员不享受加分政策。

      (三)复试内容及方式

      1、笔试或实践(实验)能力测试

      复试笔试科目和内容严格按“华南师范大学2011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公布的复试笔试内容组织考试,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与调剂生(初试科目与我校复试科目相同者,可根据专业指导组要求另选考与初试科目不同的复试科目)均考我校招生目录指定的复试科目试题。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满分为100分。条件许可的院系可单独组织对考生的实践(实验)能力考核。

      2、面试

      面试由各院系按一级学科或专业进行,也可以按照学术型与专业学位分类进行。面试采取口试方式为主。面试时将核查考生的准考证和身份证件,重点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和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思想状况、外语听说能力等。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3、体检

      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的体检将安排在复试期间统一进行,由校医院组织。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4、对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

      入围复试的同等学力考生(含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必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且不同于初试科目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

      5.复试成绩的使用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原则上我校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30%。

      五、录取

      1、所有拟录取考生都必须经过复试。各院系严格按考生总成绩排名择优录取,在学术型硕士生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统一复试的院系,确定录取名单时,可根据考生的总评成绩顺序,尊重考生的志愿择优录取。

      2、对有特殊才能和突出贡献的考生,如在各项国际或国家级大赛中获奖,或在相关领域发表过较高水平学术论文,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3、复试成绩小于60分者;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结果不合格者;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均不予录取。

      4、校内调剂录取的考生,必须由录取院系进行复试。考生必须达到原报考专业的学科门类复试基本要求,方可在统考科目相同、业务课考试科目相同或相近的相近专业之间进行校内调剂。

      5、若考生拟录取为定向或委托培养,复试时还必须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定向或委培证明;申请保留入学资格者(包括国防生)复试时必须提交保留入学资格申请书,经专业指导组及学院同意后报研招办审批。此两类考生必须在复试时提交申请,拟录取后再补提交的申请无效。

      六、其他事项

      1、我校实行差额复试。具体比例由各学院(系、所、中心)根据本单位学科、专业的特点和生源状况确定。各学院(系、所)的复试规则和拟复试名单经我办批准后公布。

      2、 所有的校间调剂(包括调入和调出我校,不包括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校内专业间调剂)都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具体步骤见“2011年华南师范大学招收硕士研究生调剂办法”。

      3、考生能否录取,以考生的总成绩名次为准。各学院(系、所、中心)经我办批准后公布拟录取名单。

      4、对于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复试分数线和基本要求但未被我校拟录取的考生,可持其它院校研招办开具的正式调剂接收函办理有关转档手续。未达到统考全国复试分数线的考生的报考材料不能转寄其他院校。

      5、拟录取考生若本人网报时填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重要信息有误,须于复试时提交个人信息更正申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交研招办申请更正。

     

      附件一:华南师范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一、所有拟录取考生均应通过复试后方能录取。(推荐免试生已复试,不在此列)

      二、采取差额复试的办法。各学院、各专业复试比例原则上要达到120%,亦即参加复试人数应为本单位招生规模的120%。

      三、 每位考生须缴复试考试费80元(在资格审查时收取),复试期间还将进行体检(请考生自备体检费45元、小一寸免冠相片一张,本校应届考生可用毕业体检表复印件加盖校医院公章则免重复体检,可在复试时向学院直接提交体检结果)。

      四、 资格审查:由专业复试小组复核复试考生资格、政审(考生在我办网站下载政审表填写)。审查内容:①大学历年成绩表原件及复印件、②政审表、③准考证、④复试通知、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⑥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⑦非应届考生需要提供档案所在单位同意其脱产攻读硕士学位的证明。

      应届考生提交②原件以及①⑤复印件和⑥学生证复印件,非应届考生需要提交②⑦原件及①⑤⑥复印件。

      若考生拟录取为定向或委托培养,复试时还必须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定向或委培证明;申请保留入学资格者(含国防生)复试时必须提交保留入学资格申请书,经专业指导组及学院同意后报研招办审批。

      五、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内容笔试(2小时)、实践(实验)能力考核、面试、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以及外语听力与口语综合水平测试,外语专业考生还须参加第二外国语口语和听力测试。部分操作性强的专业,其笔试部分可改为实践(实验)能力考核,如现场演示、操作、上机实践、创作等(具体办法由各专业自定,复试笔试科目和内容严格按我校2011年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与调剂生(初试科目与我校复试科目相同者,可根据专业指导组要求另选考与初试科目不同的复试科目)均考我校专业目录指定的同一复试科目试题。

      六、 复试总分为100分,其中笔试部分折合占50分,面试、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占40分,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试占10分。

      七、 笔试、面试和外语听力与口试三个部分复试成绩总和为复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八、 同等学力考生(含毕业满2年专科生及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前请速向学院自报本人同等学力情况)复试期间除必须参加上述各项内容的复试外,还须参加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业务课笔试,每门满分100分。其中任何一门加试业务课成绩低于60分的,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两门加试科目成绩均合格者,该试卷及成绩须报研招办,但不计入总分。

      九、 复试总成绩在60分以上者(含60分),原则上将初试总成绩与复试总成绩按7:3比例计算考生总成绩,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70%+复试总成绩×30%;MBA、MPA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70%+复试总成绩×30%。将考生总成绩依次排序并参考考生思想品德、综合素质、体检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十、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替考、身体及思想政治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不予录取。

      十一、 复试时间:2011年4月10日-4月16日,具体以学院复试通知为准。体检时间:4月12日下午、13日下午、14日和15日上午,上午8:00-11:00,下午2:30-4:30,体检地点:华南师大石牌校区校医院。

      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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