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
时间:2011-04-07 来源:文都教育 浏览: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办法
说明:各学院复试分数线将于4月8日左右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及各学院网站。
根据教育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为顺利进行我校2011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各院对拟录取的考生(不含推免生)必须进行复试,复试符合要求方可录取。
二、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各学院根据教育部复试分数的基本要求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对于统考上线考生充足的学院,按照复试人数与拟录取人数(即招生规模)比不低于1.2:1的比例确定复试名单;对于统考上线考生不足的学院按照实际上线人数确定复试名单。
单独考试考生和强军计划考生复试分数线由学校确定,达到基本复试分数线即可参加复试。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复试基本分数线:按照教育部公布的复试基本分数线中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的基本分数要求执行;
三、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实行学校、学院二级管理模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我校复试规则,确定各学科基本复试要求;各学院负责制定本学院的具体复试办法,报研究生院同意后,方可执行。
四、各学院须成立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专家复试小组、资格审查小组。各工作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各工作组的组成原则及工作职责为: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1、学院党政领导担任正副组长,其他成员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2、根据教育部规定和我校制定的复试规则,制定本学院的具体复试办法;
3、负责组织成立本学院的专家复试小组和资格审查小组,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培训。参加复试人数较多的学科可成立若干个专家复试小组;
4、负责审查专家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审查资格审查小组对考生复试资格的组织审查情况;
5、负责组织本学院的专业知识笔试试题的命制,负责制定本学院综合面试要求,外语听力测试的实施方案和外语听力、口语测试要求;
6、负责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奖学金档次及录取类别,并将拟录取结果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7、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录取考生进行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8、负责有关调剂事宜。
专家复试小组:
1、专家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硕士生导师不少于3人,其中至少1人必须具备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能力,组长由本学科骨干教师担任。凡属考生直系亲属者,不得参与该考生的复试录取工作;
各学院应选择环境良好的复试场地,参加复试专家要求着装整齐,在面试过程中应关闭手机,不得中途离场,不得做与面试无关的事,禁止吸烟;
2、负责本学科的复试工作;
3、查验复试考生是否通过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4、专家复试小组设秘书一名,负责复试情况记录和安排相关事宜,负责收回参加复试考生的个人材料档案,并在复试结束后统一送交资格审查小组。
资格审查小组:
1、由学院领导担任组长,组员需原则性强,工作负责。组员不得少于2人;
2、按照我校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对不同类别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审及复试情况表》对应栏内进行记录,同时收取复试费80元/生。资格审查人须在审查通过的考生记录表相应位置签名;
3、通知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持《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审查及复试情况表》到相应复试小组参加复试。同时当场告知未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不发复试情况表;
4、负责在复试后将所有参加复试考生的个人材料收回。
五、确定复试人选
各学院按类别(学术型、全日制专业学位)确定复试人选。学术型人数的计算包括推免生、统考生、单考生、强军计划生。
各学院应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复试分数要求(含单科及总分要求)及《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的有关说明,制定复试人选确定办法,择优确定复试人选。
各学院在学术型硕士录取中,拟录取“985工程”、“211工程”高校的考生和毕业专业为博士点的非“211工程”高校的考生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招生规模的70%(含推免生、统考生、单考生、强军计划)。
六、资格审查
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工作必须在复试前由资格审查小组完成,资格审查小组应认真审查考生的下述材料,并在考生资格审查及复试情况表相应栏内填写是否合格并签字。
1、统考生:(1)准考证;(2)复试通知书;(3)学历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补验);(4)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原件(须加盖教务或人事部门公章)。
2、同等学力考生(包括成人教育应届本科):除提交上述1中材料外还应验证(1)英语四级证书原件或成绩通知单原件;(2)本科相应专业8门以上主干课成绩单(须加盖教务或人事部门公章);并满足专科毕业两年或两年以上(即2009年9月以前大专毕业)。
3、单独考试考生(包括强军生):除1中材料外,还须(1)学士学位证书原件;(2)满足本科毕业四年或四年以上(即2007年9月以前大学本科毕业参加工作)。
七、复试通知
各学院确定复试名单后,应及时向考生发出复试通知,同时分别以学院网站发布、张榜公布的方式公布复试名单、复试方法、复试要求和复试安排等复试相关信息;对于路途较远的考生,招生学院应尽可能通过电话通知考生。
各学院在复试期间尽快将复试结果通知复试未通过的考生,及时做好必要的解释工作,并通知考生及时参加调剂。
八、复试基本内容、形式及具体要求
复试要坚持科学选拔、确保生源质量;坚持公平公正、透明公开;坚持全面考核、客观评价。各学院须根据本实施办法确定本学院复试具体办法、复试内容。
1.复试内容包括以下二部分:
(1) 专业课笔试
(2) 综合面试(每生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综合面试包括外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和专业知识、综合素质测试。其中外语听力、外语口语水平测试成绩满分为50分,专业知识、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两门本科阶段主干课程。
2.复试形式及具体要求
(1)专业课笔试:以学院为单位统一组织和管理。专业课考试科目必须与我校<<201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上公布的一致,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50分。
(2)外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外语听力测试和外语口语水平测试均由招生学院自行组织,英语、日语专业的考生须增加第二外国语和听力测试。主考教师须由外语水平高的教师担任,如各学院有困难,也可请外语学院教师协助。各学院在进行外语听力测试和外语口语水平测试前,必须制定统一的测试办法、测试要求和评分标准,并当场给出分数,测试时主考教师须保持整个测试过程的评分一致性,连贯性和公正性,每位考生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时间不得少于10分钟。
(3)专业知识、综合素质测试:侧重点是为了更全面的了解考生情况,考核其专业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科研能力和水平及专业知识掌握情况。面试过程要有详细的记录,并由所有专家小组成员当场分别为每位面试考生打分。面试时专家复试小组秘书须认真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审查及复试情况表》。
(4)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法、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5) 各学院根据学科特色和学院实际,按照初试成绩(百分化后)占50-60%、复试成绩(百分化后)占50-40%的比例给出复试综合成绩。
(6)对同等学力考生(包括大专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必须严格复试。须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课目必须与我校<<201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上公布的一致。加试方式为笔试,每门课考试时间3小时,满分150分。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记入复试总成绩,但有1门加试科目低于90分者,不予录取。该项工作由研究生招办统一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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