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

东华大学2011年考研复试及录取安排

时间:2011-04-07 来源:文都教育 浏览: 分享:

    东华大学

    201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201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教学司【2010】27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3号文件),切实做好我校201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第一条 指导思想

      1、坚持科学选拔。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4、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加强自律,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和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的公信力。

      第二条 组织形式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负责、指导全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

      2、各学院成立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由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院领导担任组长。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要加强对本学院复试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根据学校复试工作的相关文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复试方案、内容、程序和评分标准等。

      3、各学院按学科(领域)组建复试专家小组,复试专家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专业学位的复试专家小组应有一定比例的企业导师参与。复试专家小组成员应由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副高级专技职务以上人员担任,组长由学术带头人担任。对招生人数较多的学科或学科面较宽的学科(领域),可组织若干复试专家小组。复试专家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工作,公正、公平、科学、合理地考核考生并评分。

      4、学校成立复试工作巡视组。成员由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成员、纪委、研究生部负责人和有关专家组成。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第三条 复试工作

      复试是研究生入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国家在调整优化硕士研究生培养结构同时逐年增加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数量。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与学术型研究生属同一层次的不同类型,根据教育部 “分类复试,分别进行,各有侧重”的要求,在考生自主选择攻读学术型学位或专业学位后,各学院确定两类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分别进行复试。

      一、复试人数确定

      1、参加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见《东华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分数基本要求》。

      2、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全校原则上控制在1:1.2左右。学校下达各学院拟录取总规模数,各学科根据生源情况确定差额复试比例。

      二、复试资格审查

      各学院应指定专人负责考生的资格审查,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进行复试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不能参加复试。

      资格审查包括审核考生的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身份证。

      对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审核英语四级证书或成绩单、已修大学本科六门课程成绩单(原件)。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完成服务期并考核合格的考生,三年内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2009年以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上述考生在复试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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