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经济学院201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安排
今年我院硕士生复试和录取将严格按照学校及研究生院的有关规定进行,并确保在复试和录取工作中做到公平、公正和公开。为此,我们针对复试、院内调剂和录取等事宜制定出了有关的规则和实施办法,并在网上进行公布。
一、复试分数线
经济学院复试分数线要求不得低于以下分数:政治60,外语60,数学90,专业课90,总分380。
二、复试和录取人数
本学院今年在学校硕士生招生简章上公布的硕士生录取总人数为308人,我院已录取推免生103人,统考生拟录取人数共205人。
1、各单位复试及录取人数(不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和推荐免试硕士生)
系、所 名称 | 复试人数 | 应录取 人数 | 接收调剂 人数 | 录取 总人数 | 备 注 |
经济系 | 14 | 14 | 2 | 16 |
经研所 | 14 | 14 | 2 | 16 |
国经系 | 27 | 21 | 21 |
国经所 | 69 | 40 | 40 |
金融系 | 151 | 42 | 42 | 比简章公布的录取人数多出个名额,是推免生因出国放弃的。 |
保险系 | 48 | 26 | 26 |
人口所 | 9 | 7 | 7 |
区域所 | 16 | 11 | 11 |
台湾所 | 0 | 0 | 3 | 3 |
财政系 | 13 | 11 | 11 |
数量所 | 22 | 12 | 12 |
合计 | 383 | 198 | 7 | 205 |
2、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6人(金融系5人,国经所1人),也需参加报考系所的复试,以下复试内容也针对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考生。这部分考生的录取名额由学校另行分配,不占本学院录取总名额。
三、复试内容(科目)、方式及要求
要求:凡是本学院达到以上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均可以参加复试。但是,每位考生都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先按原报考第一志愿的系所参加复试。否则,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一)思想品德:重点考查考生的思想品德状况、个人素养、心理素质以及人生观、世界观等综合素质。
(二)根据学科、专业要求确定复试内容,重点考察考生的科研能力及创新意识;外语考查。具体内容如下:
1、复试内容及所占比例和分数:
复试总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及格分数(含60分),具体分布如下:
(1) 专业外语,占30%,30分;
(2)外语听、说,占10%,10分;
(3)专业基础知识,占30%,30分;
(4)综合知识应用,占20%,20分;
(5)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发表文章及获奖情况,占10%,10分。
专业外语主要测试阅读和翻译经济学基础方面外文文献的能力。在进行以上五项内容考核的同时,还将考查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思维的敏锐性及逻辑思维能力和个人综合素质。
2、复试方式:
内容 | 方式及时间 |
(1)专业外语(经济学基础) | 全院统一,笔试,由外语翻译成中文,并用外语回答问题,1.5小时; |
(2)外语听、说能力 | 面试,以对话的形式; |
(3)专业基础知识(除保险系) | 面试,对话的形式;抽签进行选题和回答; |
(3)专业基础知识(保险学、精算学) | 笔试,2小时(其他专业为面试); |
(4)综合知识应用 | 面试,对话的形式;抽签进行选题和回答; |
(5)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发表文章及获奖情况等 | 各单位考核小组的专家进行审核,考生不参加。 |
说明 | 以上面试时间每位考生总共不少于20分钟。 |
四、录取及调剂
(一)成绩计算方法和录取排名方式:
1、复试总成绩为100分。保险系(保险学、精算学专业)笔试和面试分数分别为60和40;其他系所笔试和面试分数均分别为30和70。
2、录取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初试成绩占70%,复试成绩占30%。复试成绩低于60分,确定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也不再进行录取成绩的加权计算。
加权录取总成绩=(初试总分÷5)×初试权重70%+复试成绩×复试权重30%
(复试成绩、录取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加权录取总成绩排名方法:在包括系所之内按加权录取成绩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保险系、金融系另有安排,将在复试前开会做出说明)。
4、加权录取成绩排名在各系所录取名额之内的考生为拟录取硕士生,但最终录取名单要以学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批为准。
(二)院内调剂
1、根据各系所上线人数和分配的录取名额,规定只允许录取名额大于上线人数的单位接收本学院考生进行调剂录取,而复试人数多于录取人数的系所不能接收调剂。
2、接收院内考生调剂的单位和人数:经济系2人、经研所2人、台湾所3人,共7人。
3、凡未在原报考系所录取的合格考生方可以调剂到以上三个单位,具体要求如下:
(1)经济系:根据本单位学科、专业和师资的需要,规定只允许原报考“世界经济”专业的考生申请调剂,并要求这些考生的加权录取成绩是在所有报经济系的考生中前五名。
(2)经研所、台湾所:对拟接收调剂的考生不限定原报考专业,但要求这些考生的加权录取成绩必须是在申请调剂到经研所或台湾所的报名者中的前五名。
4、申请调剂的考生可在以下表格所列出的时间内办理调剂申请,然后再到接收调剂的单位进行综合考核(面试)。接收调剂单位将给出考核成绩,作为是否接收调剂录取的依据。被录取考生的加权录取成绩则以原第一志愿报考系所提供的加权成绩报研究生院。对于调剂未被录取的考生可自愿考虑是否调剂到其他学校。
五、点击下载:
复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如有变化,请以新的安排为准)
要求:考生参加复试时需提供和携带的材料:
(1)、报到及资格审核:考生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应届生持学生证)、学位证原件在以上规定时间到我院,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复试资格。请考生务必提前把本人毕业证书和学位证(应届生交学生证)用A4纸复印,再用订书钉在左侧装订成册,并在材料首页右上角空白处填写考生编号和姓名。
(2)、交报考系所材料及要求:大学期间的成绩单原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或在职人员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如有发表文章及获奖证书可以提供复印件。这些材料也同样需用订书钉在左侧装订成册,并在材料首页右上角填写考生编号和姓名。注意:除保险系、金融系、国经所考生按以上时间安排提前上交以外,其他系所考生则在参加面试时交到报考系所,考生报到和资格审核时不用提交。
以上所有复印件及大学期间的成绩单原件在复试结束后需留作档案保存,均不予退回,请考生提前做好提交准备和做好备份。
六、通知
1、加权录取成绩和排名将在经济学院门前公告栏内或网上进行公示,请考生自行查看,我院不再另行通知。公示时间初步定在3月30日下午3:00以后。
2、凡复试合格,但超出我院录取名额的考生可自行联系调剂到外校其他单位。按国家教委规定,校外调剂录取工作需在全国分数线公布后进行。凡达到了全国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持对方院校接收函在规定时间内到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办理调剂等事宜,对于未达到全国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规定不予办理调剂手续。
3、本院不接收报考外校或本校其他学院的考生调剂到我院。
4、按照我校硕士生招生工作程序,我们将在复试后陆续开展拟录取考生的调档等其他工作,请考生随时留意我院网上硕士招生信息的通知和有关信息。
5、我校硕士生“录取通知书”寄出时间大约在6月底7月初。
6、有关奖学金的评定请查看我校相关网页上的信息。
以上通知如有变化,将在我院网上及时通知。
经济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2011、3、21
预祝各位考生复试顺利,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