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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知识点:刑法学-刑事责任(1)

时间:2021-07-28 来源:网络 浏览: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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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何人不应为他人的犯罪行为承扭事责任“请对这一说法加以辨析。

      【参考答案1】

      这一说法不完全正确。

      (1)通常情况下,每个人都只为自已的犯罪行为负责。

      (2)在共同犯罪的情况下,这句话就不正确了。因为共同犯罪人之间有共同犯罪的故意,他们的行为构成个共同犯罪,所以每个人都需要为他人的犯罪行为负责。例如,甲想强奸丙女,他请求朋友乙为自己望风。乙虽然没有实施强奸行为,但由于他帮助甲强奸丙,和甲构成了共同犯罪,所以乙要为甲的强奸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再比如,甲、乙相约杀丙,甲持枪打中了丙,致丙死亡。乙拿了根棍子打丙,没有打中丙。乙也要为丙的死亡负刑事责任。

      在共同犯罪中,一个人之所以要为其他人的犯罪行为负责,是因为他和对方构成了共同犯罪,在刑法上,对方的行为也被认为是他的行为所以,这一说法不完全正确。

      【参考答案2】

      这一说法是完全正确的。

      责任自负是现代刑法的基本原则。我国早已取消连坐制、株连制任何人只应为自己的犯罪行为负责但是,不能将“自己的犯罪行为”理解为自己亲手实施的犯罪行为。如果是他人实施的犯罪行为,但本人对此负有刑法上的责任的,这种行为在刑法上仍然属于“自己的犯罪行为”。例如,甲、乙相约故意杀害丙,由甲负责将丙约到偏鲜之处,由乙负责动手杀丙。如果乙将丙杀害,甲也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但此时,甲并不是为与已无关的乙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行任,他是为自己的共同杀人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如果乙在杀死丙之前,先强奸了丙,则甲对此不负刑事责任。这就是乙的行为,而不是甲的行为了。

      再比如,甲是1岁11个月大的幼儿乙的母亲,甲带着乙和情人丙约会话时,丙嫌乙哭闹,连续三个晚上虐待有乙。第三个晚上,丙将乙裹上胶带,倒立了半小时。该行为导致乙昏迷不他醒。经鉴定,乙身体受损程度为重伤一级,终身完全护理依赖。丙虐待乙时,甲就在旁边,却放任不管。法院判定甲、丙都要为乙的重伤承担刑事责任。甲并不是为丙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而是为自己作为乙的母亲,却在他人故意伤害乙时不制止犯罪行为的不作为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如果甲不是乙的母亲,而是宾馆服务员丁,那么即使丁看见了故意伤害行为,并且也不制止,丁也无需为丙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因为,任何人不应为他人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所以,这个观点是正确的。

      【同类考点总结】如果要答得简单,参考答案1就足够了,也能得分如果要答得深刻,参考答案2更好些,能得高分。这两个答案的本质是一样的:如果一个行为在法律上被认为是某个人的行为,那么无论这个行为是不是该人亲手实施的,他都要为此负责。

      对于这种辨析题,只要言之成理,都能得分。

           以上有关法律硕士刑法学知识点的文章内容由文都网校考研整理编辑,希望能为大家备考提供帮助。更多考研动态、资讯尽在文都网校考研频道!有问题找文都☞☞☞详情咨询入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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