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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法律硕士备考:精选试题(3)

时间:2021-07-20 来源:网络 浏览: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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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选题】

      某甲去世后共留下了4份遗嘱第一份是自书遗嘱;第二份是录音遗嘱,有单位领导见证;第三份是公证遗嘱;第四份是代书遗嘱。其继承人因4份遗嘱的内容不一致发生争执,根据法律规定,作为遗产继承依据的应是:

      A.自书遗嘱

      B.录音遗嘱

      C.公证遗嘱

      D.代书遗嘱

      【答案】C。

      解析:根据我国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多选题】

      某日王某在公共汽车上发现一流氓正在对女乘客李某实施抢劫,王某挺身而出,在由歹徒的搏斗中深受重伤。对于王某的损害应有:

      A.加害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B.有受益人李某承担赔偿责任

      C.在加害人没有能力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下,受益人李某适当适当分担补偿责任

      D.在加害人没有能力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的情况下,以公平责任的原则分担责任。

      E.该损害分担是属于无因管理之债

      【答案】ACDE。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考生对公平责任原则的理解。本损害原则上由加害人赔偿,但是如果加害人没有赔偿能力或没有足够的赔偿能力,这是无因管理的受益人,应该从公平原则出发,由双方分担责任。

      【简答题】

      用益物权的法律特征。

      【答案】用益物权是从所有权分离出来的他物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物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1)用益物权是对所有权的行使有所限制的权利;用益物权人的权利也受到一定的限制,所以用益物权也称为限制物权。

      (2)用益物权是非所有人基于法律、合同或其他合法途径而得取的权利,是对他人的财物享有的直接支配权。

      (3)用益物权是从所有权的权能分离出来的相对独立的他物权。

      (4)用益物权人依法取得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6)代表对选民和原选举单位负责,并受其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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