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硕士考研:法理学之法制与法治
时间:2021-06-08 来源:网络 浏览:提到法学硕士考研,社会主义法制指由社会主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工人阶级领导下全体人民意志的法律和制度的总称。文都网校考研为各位考研er带来《法理学之法制与法治》,想了解法理学知识点等更多内容请持续关注专硕复习栏目。【文末领资料·23考研618低价风暴】
法学硕士考研:法理学之法制与法治
(1)法制,是指法律制度的总称。社会主义法制指由社会主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工人阶级领导下全体人民意志的法律和制度的总称,是社会主义立法、守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各环节的统一,核心是依法办事。
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社会主义法治,是指社会主义国家的依法治国的原则和方略,即与人治相对的治国理论、原则、制度和方法。
(3)社会主义法制与社会主义法治的区别
第一,法治一词明确了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最高权威。在国家治理的方式上,有一个基本的区别,就是法治与人治的区别。
①人治指统治者的个人意志高于国家法律,国家的兴衰存亡,取决于领导者个人的能力和素质,人治不可能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②法治是众人之治,是与民主相联系的。在社会主义国家,法律是在党的领导下,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因此,社会主义法治是指一切国家机关、各政党、武装力量、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单位和全体公民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不允许任何人、任何组织凌驾于法律之上。在所有对人的行为有约束力的社会规范中,法律具有最高的权威。
第二,法治一词显示了法律介入社会生活的广泛性。
1.法制主要强调法律和制度及其实施。狭义地说,它仅指相对于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的一种制度;广义地说,它也只是包括法律实施在内的一种活动,对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范围从字面上是无法界定的。
2.法治一词的涵义比较明确,就是在全部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都必须依法办事。法律不仅在社会生活中具有重大作用,而且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中也同样具有重要作用。因此,法治要求法律更全面地、全方位地介入社会生活。
第三,法治一词蕴涵了法律调整社会生活的正当性。
1.法制所包含的法律和制度,其涵义从字面看是中性的。历史上,法律长期被少数人用作镇压人民,维护自己统治地位和腐朽政权的工具;法律和制度也曾经被德国纳粹政权作为种族暴行的工具。
2.法治一词则蕴涵了这种正当性。
首先,法治是与专制相对立的,又是与民主相联系的,可以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当家做主的要求。
其次,法治要求社会生活的法律化,可以从根本上改变我国社会生活中强制性社会规范过多、过滥的弊端,维护公民的自由。
再次,法治符合社会生活理性化的要求。使人们的社会行为和交往活动具有了可预测性和确定性,也使人们的正当要求有了程序化、制度化的保证,增强了社会成员的安全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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