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硕士考研:法制史试题-三国两晋南北朝司法制度
时间:2021-06-07 来源:网络 浏览:提到法学硕士考研,三国两晋南北朝形成律令科比格式互用的立法格局。文都网校考研为各位考研er带来《三国两晋南北朝司法制度》,想了解法制史试题等更多内容请持续关注专硕复习栏目。【文末领资料·23考研618低价风暴】
法学硕士考研:法制史试题-三国两晋南北朝司法制度
(七)“准五服以制罪”原则的确立:五服之亲即九代(族),均属有服亲,称为“五服”。据服丧时间的长短和丧服质地的粗细,分为五等,称五服亲:斩衰(音催),服丧三年;齐(音资)衰,一年;大功,九个月;小功,五个月;缌麻,三个月。所谓‘准五服以制罪’,即对于五服亲属间的侵害行为,依亲疏关系来定罪。关系越近,尊犯卑越轻,卑犯尊越重。是法律儒家化的重要体现。
(八)留养承嗣:《北魏律》规定。指案情属实、罪名恰当,但有亲老丁单情形,合乎申请留养条件者,经皇帝裁决,可待亲老去世或有人奉养、祭祀时再接受刑罚。
(九)司法制度
1、变化:①北齐时正式设大理寺,御史监督职能加强。②中央统治机构由一省向三省转变,尚书省“三公曹”、“三千石曹”执掌司法。③死刑复奏制度:三国两晋南北朝时开始将死刑权归中央,死刑复奏制度初具规模。
2、诉讼审判制度:1、皇帝直接行使司法审判权2、建立死刑奏报制度:北魏太武帝始光四年(427)3、设立登闻鼓直诉制度4、规定上诉(乞鞫)、特使察囚和案验制度(1)上诉(乞鞫)(2)特使察囚制度(3)案验制度3、滥用刑讯:重枷、测罚、测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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