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

法学硕士考研:法制史试题-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进一步儒家化体现

时间:2021-06-04 来源:网络 浏览: 分享:

      提到法学硕士考研,魏晋南北朝时期虽然战祸连接、时有武人任刑肆杀,但是这一时期延续了汉代以来法律儒家化的发展方向,代表了中国古代法律的进步趋势。文都网校考研为各位考研er带来《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进一步儒家化体现》,想了解法制史试题等更多内容请持续关注专硕复习栏目。【文末领资料·23考研618低价风暴】

      法学硕士考研:法制史试题-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进一步儒家化体现

      试述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进一步儒家化的主要体现。

      魏晋南北朝时期虽然战祸连接、时有武人任刑肆杀,但是这一时期延续了汉代以来法律儒家化的发展方向,代表了中国古代法律的进步趋势。这一时期法律的进一步儒家化主要体现在下述几方面:

      (1)从儒家恤刑慎罚思想出发,刑罚总体上趋于轻缓。规范化的、比较轻缓的封建五刑正在逐渐形成,进一步废除肉刑,缘坐范围也有所缩小。妇女犯罪,在适用刑罚时给予特别照顾,妇女应受体罚者,一般减半数执行,并可以使其免于裸露身体;孕妇可以免受体罚,执行死刑要在生产百日之后。

      (2)确立了服制定罪和存留养亲制度。自《晋律》创制服制定罪以来,亲属相犯,其定罪量刑不同于一般常人犯罪,要依服制所规定的亲等来定罪量刑,以体现儒家亲疏有别、注重维护亲伦秩序的精神。存留养亲则是以儒家的孝道改变既有的法律规定,对于犯罪人而言,也体现了统治者以德服人的宽仁。

      (3)“重罪十条”正式入律。《北齐律》对危害封建专制统治和违反伦理纲常德行为加以概括,定为“重罪十条”列于律首,进一步把礼法结合起来,强化了对君权、父权、夫权的维护。

      (4)确立维护贵族、官僚的特权制度。曹魏制定魏律时,总结前代经验,将周礼八辟之制定为“八议”,对亲、故、贤、能、功、贵、勤、宾把类官僚贵族犯罪,“大者必议,小者必赦”。自《晋律》、《北魏律》到《陈律》,逐步确立了“官当”之制,凡有官爵者犯罪,都可以用官品、爵位抵罪。

           以上有关法学硕士考研的文章内容由文都网校考研整理编辑,希望能为大家备考提供帮助。更多考研动态、资讯尽在文都网校考研频道!有问题找文都☞☞☞详情咨询入口 >>>

      推荐阅读:

    历年真题下载

    公共课历年真题及答案解析电子版 (2011~2021)
    专业课历年真题及答案解析电子版 (2016~2021)
    2022考研备考资料包 考研政治框架图.pdf
    考研英语大纲词汇.pdf
    考研数学公式大全.pdf
    考研英语1500高频词汇.pdf
    考研英语作文模板电子版.zip

     

      

    文都2023考研福利群:1009102006【加群

    文都2023考研交流群:690522225【加群

    文都2024考研交流群群:1095571237【加群

    文都四六级资料分享群:671078088【加群

    热门课程
    热文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