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考研法律硕士中国宪法学考点:财产权
时间:2020-08-26 来源:文都网校 浏览:中国宪法学,属于法硕联考综合课中的考核内容。报考2021考研法硕的小伙伴们要利用好暑期时间好好将基础知识复习好,今天文都网校考研小编为大家分享2021考研法律硕士中国宪法学考点:财产权,一起来看看吧~更多2021考研专硕复习资料,尽在文都网校考研频道,记得关注哦!
2021考研法律硕士中国宪法学考点:财产权
一、财产权的概念
就财产权的主体不同,可以将其分为公共财产和私有财产。公共财产又包括国有财产和集体所有的财产。私有财产权属于宪法上的一种基本权利、与其他宪法上的基本权利一样,都是公民针对国家而享有的一种权利,即公民所享有的国家权力不能进行不法侵害的一种权利,直接反映公民和国家权力之间在宪法秩序中的关系;而民法的私有财产权则主要属于公民对抗公民,私人对抗私人之间的财产关系。此外,民法有关私有财产权的规定是对宪法中财产权保护内容的具体化和法律化的实现。
二、私有财产保护的宪法规范体系及特点
2004年私有财产权入宪建立了对私有财产保护的规范体系。《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我国现行宪法关于私有财产权的规定有如下特点:其规定于宪法“总纲”而不是于“公民基本权利义务”部分。与对公有财产的保护相比,在措辞上存在差别,即公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最后,强调受保护的财产必须是合法的。
三、私有财产的征收或者征用
国家在征收或者征用公民私有财产时必须要满足公共利益、正当程序和公平补偿三个要件,才能满足合宪性的要求。如果政府的行政立法并没有剥夺公民的财产所有权,但是对公民财产权构成了实质性的侵害,造成财产价值实质性的减损,被称为管制性征收。
四、财产权的社会义务
个人在自由行使财产权的同时,应当使其财产有助于社会公共福利的实现。这是基于维护社会正义的目的对财产权进行的一定限缩。财产权负有社会义务的制度安排背后往往有比较强烈的福利国家和社会主义的观念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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