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考研法律硕士中国宪法学考点:公民基本权利的一般原理
时间:2020-08-24 来源:文都网校 浏览:中国宪法学,属于法硕联考综合课中的考核内容。报考2021考研法硕的小伙伴们要利用好暑期时间好好将基础知识复习好,今天文都网校考研小编为大家分享2021考研法律硕士中国宪法学考点:公民基本权利的一般原理,一起来看看吧~更多2021考研专硕复习资料,尽在文都网校考研频道,记得关注哦!
2021考研法律硕士中国宪法学考点:公民基本权利的一般原理
一、公民的概念
公民,是指具有某个国家国籍的自然人。我国《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国籍,在宪法上是指一个人隶属于某个国家的法律上的身份。根据1980年《国籍法》,我国国籍的取得方式有两种:出生国籍和继有国籍。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一样,我国对出生国籍采用以血统主义为主、出生地主义为辅的原则
二、公民和人民
“公民”和“人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主要区别如下:
(1)公民是法律概念,与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相对应;人民是政治概念,与敌人相对应,在不同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涵。在现阶段,人民是指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2)二者的法律地位也有区别。我们讲“人民的权利”,主要是指人民当家做主的政治权利;讲“公民的权利”,指的是所有具有中国国籍的人所享有的法律权利。
(3)地位不同导致了二者在享有权利方面的差异。公民中的人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全部权利并履行全部义务;而公民中的敌人则不能享受全部的法律权利,也不允许他们履行公民的某些光荣义务。
(4)二者的范围也不同。我国公民的范围要比人民的范围更广泛,除包括人民以外,还包括人民的敌人。
(5)公民通常所表达的是个体的概念,人民所表达的是群体的概念。
基本权利
基本权利对国家权力的行使构成了直接的约束,是为宪法规范所承认和保障的公民享有的必不可少的权利。除了宪法明确列举的基本权利之外,还存在未明确列举的基本权利。现行《宪法》2004年修改,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使得基本权利的内涵得以实质性的扩张。各国因为国情、历史、政治、经济条件的不同,对于基本权利的规定会存在着差异,有的国家将生存权、发展权规定为基本权利,有的国家侧重于公民个人的自由权,而有的国家则将基本权利从自由权扩张到社会权利。
三、人权与公民的基本权利
人权是一个政治概念,是指人作为人应该享有的权利,其最初的含义包括人们追求生活、财产、自由和幸福的权利。人权的概念起源于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的“天赋人权”学说,是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提出来的一个政治口号,其目的是吸引和动员更为广泛的社会力量共同参与资产阶级革命。资产阶级革命胜利以后,人权理论成为资产阶级组织政府、制定法律和政治治理的原则和基石。人类历史上最早确认人权的宪法性文件是1776年美国的《独立宣言》,以后,人权就成为世界各国立宪的核心内容和根本准则。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人权经历了一个由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到社会经济文化权利,从个人权利到集体权利,从国内人权到国际人权这样一个内容不断丰富,主体日渐广泛和权利普世化的过程。
公民权与人权有着历史的、政治的联系,公民权是人权的法律化和具体化,而人权是公民权的政治基础。宪法公民权的相关规定以人权作为其政治基础和理性依据,而这种人权入宪入法的过程也为人权的发展和实现提供了具体化途径和法律保障。
人权与公民权又是有着严格区别的。
首先,二者性质不同。人权是一个政治概念,在实践中不断发展,不同的人们可以对人权有各自的理解和解释。而公民权是一个法律概念,其含义和保护方式有着法律的界定,人权的内容一旦入宪而成为公民权,就具有了固定含义,只能依法解释和保护。
其次,二者不能简单等同。我们可以笼统地讲公民权就是人权,这是因为它体现着人权的内在要求。然而,人权和公民权从性质到形式差异很大,人权的一个方面的要求可能具体化为公民权的若干项权利,而公民权的一项权利也可能同时体现着人权的多方面要求,二者不能一一对等。
最后,人权与公民权相比,还具有阶级性、民族性、地域性以及前述的时代性和国际性的特点。2004年,人权入宪,为国家设立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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