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法硕考研刑法学基础:滥用职权罪
时间:2020-06-03 来源:文都网校 浏览:2021法律硕士考研知识点比较繁多,刑法学是2021法硕考研的极其重要的一部分,所以大家一定要牢固掌握刑法学的基础知识!今天文都网校考研小编为你分享2021法律硕士刑法学考研基础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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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法律硕士刑法学考研知识:滥用职权罪
一、滥用职权罪概念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
二、滥用职权罪构成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本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滥用职权的行为会发生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三、滥用职权罪刑罚
犯滥用职权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本条第二款规定,徇私舞弊犯滥用职权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注意:
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工作中,负有组织、协调、指挥、灾害调查、控制、医疗救治、信息传递、交通运输、物资保障等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以滥用职权罪或者玩忽职守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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