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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法硕考研刑法学基础:非法拘禁罪

时间:2020-05-12 来源:文都网校 浏览: 分享:

      2021法律硕士考研知识点比较繁多,刑法学是2021法硕考研的极其重要的一部分,所以大家一定要牢固掌握刑法学的基础知识!今天文都网校考研小编为你分享2021法律硕士刑法学考研基础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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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法律硕士刑法学考研知识:非法拘禁罪

      一、非法拘禁罪概念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

      二、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

      人身自由权,是公民按照自己的意志自由支配自己身体活动的权利,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只有依法律规定被法律授权的单位才能依法剥夺其自由权,除此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权。

      2、客观要件

      非法拘禁罪客观上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犯罪主体包括无权行使拘禁权的人和有权行使拘禁权的人滥用职权两种非法拘禁行为。

      4、主观要件

      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的表现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即行为人明知自己采取的行为会产生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而故意为之,并积极追求这种结果产生的故意行为。

      三、非法拘禁罪的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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