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法律硕士考研(民法学)知识:合同解除的条件
时间:2020-04-21 来源:文都网校 浏览:2021考研已开始,法律硕士考研中的民法学,属于专业基础课。报考法硕法学和报考法硕非法学的同学,这部分内容都需要复习。今天文都网校考研小编为你分享2021法律硕士考研(民法学)考点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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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法律硕士考研(民法学)知识:合同解除的条件
一、合同的解除概述
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尚未开始履行或者尚未全部履行之前,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提前终止合同效力的行为。其特征是:
(1)合同解除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至全部履行这段时间。
(2)合同解除必须具备一定条件。这一条件可以是当事人约定的,也可以是法律直接规定的。
(3)合同解除必须通过解除行为而实现,解除行为可以是单方法律行为,也可以是双方法律行为。
(4)合同解除的后果,是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因此,它是合同终止的原因之一。
二、合同解除的条件
合同解除的方式包括单方解除和协议解除,二者的条件不同。单方解除,是指在解除事由出现时,由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当事人以单方行为解除合同的方式。解除事由可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也可以是法律直接规定的。前者为约定解除,《合同法》第93条作了规定。后者为法定解除,《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同时,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二)》)还规定了情势变更制度。根据该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法定解除不必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但需要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对此有异议的,可以在约定的异议期间内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裁决合同应否解除。当事人没有约定异议期间,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个月之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解除权的行使受到期限限制,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人以合同形式约定一方当事人保留解除权,该当事人行使约定的解除权而导致合同的解除。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范和公序良俗,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当事人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解除权条款既可以在当事人订立合同时约定,也可以在合同订立后另行约定。
协议解除,是指当事人通过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行为。其条件是双方达成合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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