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考研科目刑法学基础知识点:数罪并罚
时间:2019-01-23 来源:文都网校 浏览:2020考生已经开始进入备考阶段了,法学考研基础知识点是最先入手知识,考生要注意合理安排。下面文都网校考研频道小编就和大家一起来看看法学考研科目刑法学基础知识点:数罪并罚,考生注意理解且熟记!
数罪并罚
数罪并罚是刑法中规定对一人犯数罪的情况下的一种量刑情节,对于数罪并罚的,分先减后并和先并后减两种,要区分不同情况分别适用。
数罪并罚的“实质”:解决或协调行为人所犯数罪的宣告刑与执行刑间的关系。
数罪并罚原则
1、并科原则(相加原则):将行为人所犯数罪分别宣告的各罪刑罚绝对相加、合并处罚。
2、吸收原则:以重并轻,采取重罪吸收轻罪或重刑吸收轻刑的原则。
3、限制加重原则(限制并科原则):对所犯数罪,依最重犯罪的刑罚加重处罚,或者在总和刑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决定执行的刑期,并规定不得超过一定的期限。
中国“限制加重原则”特点:1)采用双重限制加重2)合并处罚刑期,在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可能突破有期自由刑的法定最高刑3)不得将同种有期自由刑升格。
4、折衷原则:对数罪分别判刑,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吸收、合并、限制加重等不同的处罚原则:如数罪中有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采用吸收原则,即只执行死刑或者无期徒刑,排除其他轻刑;对判处几个有期徒刑、拘役等刑罚的,采用限制加重原则,即在总和刑期以下、几个刑中最高刑期以上,决定执行的刑期,并不得超过一定期限;对判处有期徒刑又判处罚金等刑罚的,采用合并原则,合并执行。
宣告的数个主刑有数个死刑或最重为死刑,适用吸收原则,执行一个死刑。
宣告的数个主刑有数个或最重为无期徒刑,适用吸收原则,执行一个无期徒刑。
宣告的数个主刑为有期自由刑,采用限制加重原则合并处罚。
数罪中有附加刑,采用并科原则,仍须执行。
数罪并罚的特征
1、数罪特征:即一人犯有数罪。这是适用数罪并罚的前提。因此,正确适用数罪并罚,首先应当注意正确区别一罪与数罪。行为人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犯罪故意或过失,实施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具备两个或两个以上犯罪构成的,就是数罪。只有对实施了数罪的人,才能进行并罚。
2、时间特征:即数罪必须是在法定期限以内发生的。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行为人犯有数罪的,实行数罪并罚。
3、原则特征:即对一人所犯的数罪合并处罚,在对各罪分别定罪量刑的基础上,按照法定的原则决定应执行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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